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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事件(诈骗徐玉玉案9000块钱成大案)

徐玉玉案件侦破细节始末

徐玉玉案随着头号嫌烦自首,徐玉玉案告破!下面我整理了徐玉玉案件侦破细节始末,一起看看徐玉玉事件被骗过程经过吧。

徐玉玉案件侦破细节始末

徐玉玉诈骗案核心细节曝光,她的个人信息原来是这样泄露

近日,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3起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即组织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目前,3起案件全部告破,2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徐玉玉诈骗案

嫌犯攻击报名系统盗取考生信息

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不法分子冒充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诈骗9900元。徐玉玉在报警后因心脏衰竭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力工作,查明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情况和信息泄露源头。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在网站植入木马病毒,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7月初,犯罪嫌疑李颂猜人陈某在江西省九江市租住房屋设立诈骗窝点,通过QQ搜索“高考数据群”、“学生资料数据”等聊天群,在群内发布个人信息购买需求后,从杜某手中以每条0.5元的价格购买了1800条今年高中毕业学生资料。同时,陈某雇佣郑某、黄某等人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高考录取学生实施诈骗。

8月19日16时许,该团伙诈骗徐玉玉9900元,在徐玉玉向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汇款6分钟后,陈某即操控在福建泉州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组织熊某、陈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一银行ATM机上取走赃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通过网络多次向陈某犯罪团伙售卖非实名手机卡,供犯罪团伙作案使用。目前,以上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山东大学生被骗猝死案告破

14人被抓获

8月12日,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宋振宁被不法分子樱棚以银行卡扣缴年费、身份被冒用等虚假理由骗走1996元。

▲宋振宁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团伙主犯上官某指使李某、刘某、李某某等人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在受害人收到短信后打电话联系时,以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目前,上述4人和其他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广东新生遭短信诈骗

6名嫌犯被抓

7月19日,广东省惠来县高考录取新生蔡淑妍接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栏目组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蔡淑妍回拨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被嫌疑人诱骗点击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随后,嫌疑人又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分三次共汇入98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林某、熊某在海南海口设立短信群发和钓鱼网站窝点,指使高某、范某在海南儋州设立话务诈骗窝点。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短信,然后由话务窝点人员诱导受害人点击钓鱼网站获取精确个人信息,再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

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陈某团伙用于诈骗取款的银行卡由陈某某提供。目前,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徐玉玉事件被骗过程回顾

8月19日,即将上大学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另一端自称是教育局的,有一笔助学金可以发给徐玉玉。而在徐玉玉照着要求将9900元钱汇给对方账户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当晚,徐玉玉在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被骗女孩家属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试图还原案件过程。目前,临沂地区被骗了学费的学哪型生并不只徐玉玉一人,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已开始调查此事,公安部门也已成立专案组。北青报记者获悉,此案嫌犯使用的171号段号码属于北京远特通信,该卡于今年3月开卡,曾进行过实名制登记。

助学金做诱饵

骗走9900元学费

徐玉玉今年于山东临沂第十九中学毕业,目前已被南京邮电大学英语专业录取,被骗的9900元本来是徐玉玉用来交的学费。

19日下午4点多,徐玉玉的母亲李自云接到了一个171开头的陌生电话,由于“听不懂”,母亲将电话转给了徐玉玉。电话里的人称,有一笔助学金要发放给徐玉玉,并询问徐玉玉家附近有没有银行之类的问题。诱导带着试探,这通电话5分钟内就把徐玉玉的家庭情况问了个清楚。

19日临沂下着大雨,家庭并不富裕的徐玉玉急于想得到这笔助学金,披上雨披,骑着车子,冒着大雨来到了附近的银行。

徐玉玉又给对方打了电话,对方称必须先将徐玉玉卡中的钱取出转给他,理由是“为了激活银行卡”。对方表示,徐玉玉只要将钱转账到自己指定的账户,半小时内他就会把2600元助学金连同转过来的钱一起汇给徐玉玉。徐玉玉按照对方的要求做了,她将父母东拼西凑来的9900学费汇给了对方。结果半个小时过去了,音讯全无,徐玉玉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再拨打对方手机,关机了。

报案之后心脏骤停

徐玉玉最终身亡

19日被骗当晚,徐玉玉和父亲去了派出所报案,民警记录案情后让父女俩回家等消息。从派出所出来不到2分钟,父亲徐连彬发现徐玉玉歪倒在了三轮车上。

徐玉玉立刻被送往临沂罗庄中心医院,经过一系列抢救,当天暂时保住了生命,但一天多后,徐玉玉还是没能挺过来。医生对北青报记者称,徐玉玉的情况是猝死。

徐玉玉在2013年的一篇作文中描述过自己的家境。徐玉玉的家庭条件并不好,父亲是一名建筑工人,而母亲身患残疾,家中还有一个姐姐。但徐玉玉认为自己的家庭还是“幸福和睦”,她在那篇作文中写道:“妈妈很勤劳,邻里街坊中,谈起妈妈,都要竖大拇指的。”她表示,“我一定要很努力地学习,才能报答我的父母”。

徐玉玉的母亲李自云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如果没有发生意外,徐玉玉原本会在8月31日前往南京邮电大学报道。

徐玉玉本该于9月1日开始的大学生活,却因为一通诈骗电话而永远终结在了8月夏末。

当地教育局:

没有泄露过徐玉玉的信息

8月24日下午,临沂罗庄区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目前教育主管部门正在调查此事。他称,徐玉玉出事前,曾报名参加了一个叫“泛海助学山东行动”的资助活动,教育局收到过徐玉玉等报名者的登记申请表,但均已上交至活动主办方。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项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将直接发放银行卡给这些贫困学生,“而且我们联系这些学生都是通过单位座机联系的,教育局这边没有泄露徐玉玉的个人信息”。同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此助学活动与徐玉玉遭到的电信诈骗有关。

另据媒体报道,24日,南京邮电大学派出工作人员赴山东临沂向当地警方了解案情,并对徐玉玉家属进行慰问。校方表示,此前除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外,没有任何学校工作人员与徐玉玉联系,通知发放助学金的事宜。

24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案件发生后,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随后,罗庄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目前专案组民警已分赴多地开展调查工作,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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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事件的法律常识

1.徐玉玉事件犯罪嫌疑人能判多少年

1.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薯梁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徐玉玉事件(诈骗徐玉玉案9000块钱成大案)(图1)

2.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本案中徐玉玉因为受骗导致身体不适死亡,应该作为法律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予以考虑。

3.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导致徐玉玉因为受骗而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单纯对模前徐玉玉进行诈骗,应该处以十年以上的量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其他犯罪行为,诈骗团伙的首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诈骗,情节更加严重,有可能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李启铭案件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旦手清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吉大法学院高子尧事件

法学

(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编辑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4.究竟谁才是徐玉玉案“责任人”

您好!推荐您阅读人民论坛同名文章《究竟谁才是徐玉玉案“责任人”?::

截止到8月28日,随着徐玉玉案最后一名嫌疑人郑贤聪向福建警方投案自首,全部6名嫌疑人已悉数到案,相信法律会对他们应负责任做出公正判决。至此,引发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发生于本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18岁女准大学生徐玉玉被人以发放助学金为名诈骗致死案虽未最终结案,也似应告一段落。

但徐玉玉案,及其案发前后的一些“次生事件”——据媒体报道,距徐玉玉事发不到一周,即本月23日,同样是在山东省临沂市,另一在校大学生宋振宁(山东理工大学二年级学生)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离世;而本月27日晚,央视“东方时空”节目也报道,在徐玉玉事发当天,仅临沂当地就至少有三名准大学生收到相同内容的诈骗电话等,却引发起人们对徐玉玉案诸多方面的持续深入思考。

其中,仅就责任认定,即谁应为徐玉玉之死负责问题,就激起人们的热烈讨论和深入思考。而毫无疑问,如果目前警方认定的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他们无疑应负直接责任。因为诈骗犯们不但剥夺了人们的“血汗钱”“上学钱”“看病钱”和“保命钱”,甚至也是导致人生命死亡的直接和重要诱因。为此,他(她)们理应付出相应有代价,承担相应责任。

但“负责人”决不应仅限于此!因细心的人们已经敏感地注意到,徐玉玉同学是在案发前一天刚到教育局申请助学金,第二天就接到陌生来电后,遭遇诈骗而死,属“精准诈骗”范畴。而如果再联系到诸多学生家长、金融用户、新手妈妈、买房卖房者等各种个人信息不断变成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导航仪”,人们自然又问,是谁泄露了“徐玉玉们”的个人信息,从而让诈骗分子“精准诈骗”得手?是教育部门?还是银行?或者是教育部门+银行+……?他(她)们又应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承担何种责任?付出什么代价?

另外,尽管工信部已于本月25日表示,已经查明,该案两个涉案号码均属实名登记,不存在非实名登记问题,但两个涉案号码所属的170和171号段被人贴上“违法犯罪”标签、称作“问题号段”,甚至是“诈骗号段”却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而大量未实名登记的诈骗电话不但加大了电信诈骗的查处难度,也增加了诈骗人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还助长了其胆大妄为、肆意作案的气焰。加之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所开的银行账户也相当程度上存在着非实名登记现象等。人们当然还问,除直接经营者或经手人要承担未认真履行实名登记责任外,相应主管部门对其本应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是否也难辞其咎?

而众所周知,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近年来,电信诈骗也逐年增加,呈现“虚拟化、智能化、集团化、国际化”特点的同时,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有人甚至以“井喷”一词形容其高发态势。而究其原因,除因电信诈骗属“非接触式”犯罪,因而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确凿痕迹,为警方办案带来困难外,无论是在专家学者,还是实际工作者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是由司法实践中,电信诈骗往往量刑过轻,因而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不够所致。既如此,相应法律、法规和“立法者”也否也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

当然,要求一个刚满18岁的女准大学生有比较高的抗挫折、遭击打能力也许过于苛刻,但试想,如果学校和家长在学校教育及日常生活中适当进行相关教育,或许面对同样遭遇,结局就会两样。

而诸如此类的“试想”还很多,如,如果学校和家长能够在学校教育及日常生活中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地防诈骗、防传销教育……那么,面对再多、再复杂局面,结局也许只有一个……

但是,又有谁该成为现在已是,且只是“试想”的负责人呢?

5.我的诈骗案10个月至今未破案,徐玉玉的案子7天破案

1-建议报警,及时跟进。

2-诈骗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徐玉玉事件作文800

社会热点--“徐玉玉事件”

8月24日,一则山东临沂18岁少女徐玉玉之死,让全国人民愤怒了。事件大致是这样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高都街道中坦社区的18岁女孩徐玉玉,今年高考以568分考入了南京邮电大学,19日她接到一骗子打来的诈骗电话,声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由于涉世未深,女孩被骗9900元学费。在和家人到派出所报案回来的路上,女孩呼吸心脏骤停,后经医院两天的全力抢救,最终还是离开人世。好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缉拿犯罪嫌疑人。据可靠消息,8月26日晚,徐玉玉诈骗案告破,4名嫌疑人被抓。

其实这样的事件就目前来讲绝对是不是单一的时间,如果我们把时间往前看,魏则西事件其实和这个事件本质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而且徐玉玉事件之后全国又有多起这样的事情,这样的电信诈骗等类似社会问题愈演愈烈。最近,媒体甚至梳理出了一张全国“诈骗地图”,分门别类地列举出诈骗模式的集中案发地,揭露出的所谓“诈骗家族”“诈骗村”现象触目惊心而这样的村庄在江西、福建等地却是比比皆是。这样的一种以坑蒙拐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财富,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大多数情况,作为法律问题,它并不严重,作为道德问题,才是严重的。如果人们普遍地不以背德为耻,背德行为不用付出多少道德代价,实际上也助长了恶行。

其次,电信诈骗是现代社会一种低成本、易操作、不见面的犯罪手段。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群发或信液闹息盗取,编造法院传票、安全账户、中奖交税、住院费、奖学金、退票费等虚假信息段埋陪撒网或精准“钓鱼”,一旦有人受骗上钩,就采取转账、提款等手段销声匿迹。境内外犯罪分子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实施电信诈骗,就是利用了我国现有的虚拟电话和虚假账户的“安全保护”。据统计,全国公安收缴的2万多张涉案银行卡,全是用虚假身份开设的。

再次,虽然我国2010年就强制推行了手机实名制,但相应的监管与追责制度漏洞,导致“手机实名”名不副实。同样,虽然央行也出台了意见,要求2013年底前清理虚假握蠢账户。但时至今日,虚假帐户依然存在,金融诈骗依旧猖狂。

最后,这样的事件之所以高发和银行的虚假账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法分子正是借助虚假账户的多次转款,并采取异地甚至境外取款的办法来逃避追查,致使被骗赃款难冻结、难查询、难追缴,多成“无头案”。据统计,各地公安接案后能及时冻结、防止转移的资金,尚不足被骗金额的10%。

徐玉玉事件之后,央视在新闻中告诫广大的民众遇到陌生电话不要接听,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若还停留在“强制实名登记,严防信息泄露,不接陌生电话,提高防范意识”等建议,纯属老生常谈,案件依旧难免。同时,也给官员不接群众的“陌生电话”找到了借口,和谐社会也将遭遇越来越多“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尴尬。实际上,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不可避免的,“堵住信息漏洞”就是一句空话。虚拟电话除了敲诈外,也不是金融诈骗的充分条件。这里,只有银行转账才是电信诈骗得逞的必经手段。因此,银行“假账户”就是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隐匿元凶。未来,只有把住“银行账户实名”的关口,就能扼住电信诈骗猖獗的咽喉。

电信诈骗致死案发生后,警方曾预告电信诈骗使用的非实名制虚拟号码,给破案造成的极不乐观的难度。如今,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说明,电信诈骗不是不能及时破案,而是要看社会压力和重视程度。毋宁置疑,只要消灭了虚假账户的“接生婆”,电信诈骗的“逆子”就难以出生。当然,随着身份证“指纹”换代和银行卡“换芯”升级,银行开户的身份认证也将更为简便和准确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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