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公司变相强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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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
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
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清楚,当我们被迫离职的时候是可以跟公司要赔偿的,但是索赔的条件有很多,那么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呢?
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1您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被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数,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劳动者被迫解册吵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第二种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种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自入职开始从未缴纳;第四种情况则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世悉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2在职场中,难免会面临离职问题,大部分人不知道其中利益,一走了之。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员工提出主动离职,还会获得一部分补偿金。
一、公司采取欺骗或者压迫手段逼迫员工离职
小王在公司打拼多年,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但是最近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让他加班,还没有加班费,还以各种理由扣他工资,还会在公众场合批评小王,使他身心和利益受损。这时候小王就可以拿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强迫行为的证据,上报法院,得到补偿金。或者主动离职,获得公司赔偿。
二、公司未能遵守入职承诺
比如签订入职协议时确定好的岗位,入职后发现不对;原本协定的工资,真正到了搜姿乎发工资时,金额却相差甚远;或者当初约定的包交五险一金,却没给交。这时候员工提出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定赔偿。
三、公司破产,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既然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需要修整,劳动合同还没未到期,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符合我们劳动法规定的,员工既可以主动提出离职,还会获得一笔失业补助金。
四、公司强行调换员工岗位
比如小李学的是制药,在岗位上干的好好的,公司非要调他去管理岗。这不是明摆着强人所难吗,于是小李不同意,公司还想着以不服从管理辞退他,这时候小李就可以拿着证据,去要求赔偿了。
以上四点均以《劳动法》为基础阐述,可见知法懂法,在职场里也尤为重要。
被迫离职要有哪几项条件要到赔偿3劳动者被迫辞职能够主张经济补偿金么
固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则不能一概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则: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因而,假如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招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只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腕强迫劳动的;
(二)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范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哪些状况下员工能够随时辞职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维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则,损伤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普通员工向单位辞职常常都是由于本身的缘由,要回老家开展也好,需求跳槽到更好的单位也好,这些都是员工本人主动的行为,在这样的状况下通常单位不需求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但假如是员工由于单位的一些违约违法行为而被迫提出辞职申请的话,这种状况下单位需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被迫离职的情况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的企业为了避免辞退劳动者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都会用尽各种办法,以下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歼斗虚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被迫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恰好符合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劳动者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应当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被迫辞职尽量不要写辞职信,以免形成主动辞职。并且要有充份的证据,使你被迫辞职的证据。这个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与公司有关,有公司的痕迹才有用,比如,有章、有签字等等。
向公司发函,"关于某人因为某公司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快递单上一定要写全这个函的全称,争取尽量把具体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理由也写上。等公司受到后,保留快递的寄送记录。准备相关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没结果,那就起诉至法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2一、被迫辞退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销纳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有任一情形的,劳动者均可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虽然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氏燃,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能否获法院支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第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补足劳动报酬或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下的争议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四条:“对于用人单位有延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在劳动者离职前已经发放,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在深圳市以及山东省,尽管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上述情形已经不存在的,劳动者的被迫辞职行为将存在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风险。
但在实务中,仍存在风险。在前面的`案例中,北京法院就认为,“即使后期存在补发的事实王某仍然依法有权要求补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外企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说明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制定相关规定的特定地方性区域,并非被广泛适用。
三、尽管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被迫辞职情形,但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上述问题实际上属于劳动者主张被迫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将事由告知用人单位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深圳中院的裁判指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四、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能否立即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由于社保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用人单位都无法做到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所以部分地方政府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在深圳地区,如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需要一个月的缓冲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在第六条中,就“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能否支持?”
解答如下:“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予以补正,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在浙江地区,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予以补正,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第31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在北京地区,只有未参保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才会获支持,如已经参保,只是存在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的,劳动者据此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将不予支持。
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合并后的新单位对员工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劳动者被迫辞职,可否获经济补偿金?
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信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与崔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2020)苏02民终121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二院法院认为: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有信汽车公司与有信制造公司发生吸收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有信制造公司继续履行。是否签订协议、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应当体现和尊重崔某本人意愿,崔某拒绝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第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等问题,有信制造公司应当与崔某进行磋商。但有信汽车公司选择了放长假、不积极沟通、对崔某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等不利于劳动关系维系的行为,导致崔某被迫发出最终催告函并提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因此,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被迫辞职而解除。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二审法院维护了一审关于支持经济补偿金的判决。
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合并后的新单位对员工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要求置之不理,劳动者被迫辞职,属于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被迫辞职而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收到被迫辞职通知后,应当注意:
一、核实自身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的情形;
二、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过程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应当就为劳动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如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在收到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予以补缴,以消除违法情形;
四、在确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建议积极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共同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及相关金额,达成协议后最好形成书面材料。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被迫离职3被迫离职的人,该怎么办?
摆正好被离职的心态
被离职虽然不是一件好事,但也没有到悲观到绝望的尽头,毕竟人生没有稳定的职业,也没有稳定的行业,潜在的职场危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一定要收拾好自己的心情。
多学点职场技能没错
在职场中,不要以为你的日常偷懒,能够给自己带来便宜,其实你不是在占便宜,而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只有多抽时间学习职场技能,才能在危机中重生。
找老板谈转岗
如果被离职不是因为企业的原因,那么就可以找到老板,申请调岗的请求,当然前提是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态度,能够得到老板的认可,不然也是没有机会的。
准备简历找工作
如果在现在的公司已经没有了出路,那么就开始准备简历找工作吧,不要把自己的时间浪费在没有做效果的事情上,不然也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
学会总结失败的工作经验
对于上一家被离职的原因,也一定要进行总结与分析,这样在找工作的时候,就能够很明确自己的目标,筛选一些比较优秀的企业或者公司。
对于被离职这件事情,其实很多小企业都会存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深陷其中,特别是一些刚毕业没有经验的学生,总是因为小公司的门槛低,而选择了他们,但是没想到小公司根基不稳,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因此,在这里我建议在找工作的时候,尽可能地选择一些大的平台。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变相让劳改兄谨动者自己辞职,从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方要求调岗降薪、要求劳动者完成不能完成的工作等,那么来看看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吧。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1什么是“被迫离职”?(六种情况)
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你所处工作环境恶劣(有污染)、有危险,因为有行业规定、行业标准,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的措施,如果没有提供,可以以这个不给你提供劳动保护提出被迫离职。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核基动条件:
约定的工作场地有变,约定的劳动条件完全不符合,可以以此提出被迫离职。
二、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
法定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
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没有及时是指应该是每个月支付的,但是拖延,可能两个月或者三个月。
没有足额是指没有按照约定的劳动报凑支付,加班费这类最好能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单位没有足额支付你,你要去搞清楚是否恶意,如果是,你反复去催要的证据也保留下来,
就是证明是单位恶意不支付,你需要一个证据的锁定,不管是微信,还是面对面沟通进行录音都可以,锁定这个恶意拒不支付的证据。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大部分地区不缴社保是可以提出被迫离职的,会有一些前置条件,必须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申诉完了单位还不给才可以依这个原因提出被迫离职。
这里的单位不缴社保,是指单位从你入职开始一直没给你缴过,甚至都没给你开通。
不能因为少缴、欠缴、漏缴提出被迫离职。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
比如加班不调休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休视为自动放弃。迟到罚款。
不一定制度违法了,就能提出被迫离职,要这个违法的程度对员工的权益造成实质的损害,造成损害有结果了,就是损害产生了。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和承诺或者约定的完全不一样(画大饼,承诺的福利,承诺的岗位)。
胁迫,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提出被迫离职。
六、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
要求在有危害、危险的地方作业,强令指挥你在危险的地方作业,强迫劳动。
随时可以提出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提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缴纳公积金,不可以因为这个提出被迫离职。
因为劳动关系从你开始工作的那天就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了。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2这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3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辞退,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劝退,字面意义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协商的目的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被迫离职如何举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尘姿,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法律作出向职工倾斜的特别规定,即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传统“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的例外,能有力地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应当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劳动者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保有对劳动者上班的告知或通知或者依据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处罚,
为此,用人单位应当对辞退劳动者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条规定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重大,如果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事实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上述举证责任的规定是法定举证责任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法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对其余的事实,仍然有当事人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因被迫离职提起劳动仲裁,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劳动者也应当积极举证,以确保事实认定清楚。
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手续简单,口头通知,邮件通知,或者帖出辞退公告,不向劳动者出具书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手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败诉几乎成为定局。
所以收集被迫离职的证据以此来佐证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可以借鉴的方法:
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2、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劝退之前保留考勤证据、工牌、积极与同事工作事项往来聊天记录、用人单位交涉聊天记录等证据。
3、要求单位安排工作,继续上班,在遭到强制拒绝时,可以要求物业或者110来解决争端,以留下相关证据。
4、发敦促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
5、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办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将被单位辞退的事实注明。立刻采取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仲裁行动,以行动来证明公司主张的自动离职的主张。
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
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
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辞职也是职场人士经常做的事情,但是里面却有着一个被迫离职的说法,这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一种形式,下面来看看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
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1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2一、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被迫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樱好锋)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袜慎或辞退的;
(四)根据《劳脊晌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恰好符合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劳动者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应当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被迫辞职尽量不要写辞职信,以免形成主动辞职。并且要有充份的证据,使你被迫辞职的证据。这个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与公司有关,有公司的痕迹才有用,比如,有章、有签字等等。
向公司发函,"关于某人因为某公司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快递单上一定要写全这个函的全称,争取尽量把具体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理由也写上。等公司受到后,保留快递的寄送记录。准备相关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没结果,那就起诉至法院。
被迫离职要什么条件3一、被迫辞职,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
(1)需要离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为方便举证,应当采取书面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常用的方法是使用EMS邮寄,且用人单位签收了;
(2)被迫辞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最常见的是“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足额发放工资等)、其次是“不提供劳动条件”,以及“不缴纳社保”和“规章制度严重违法”等。
(3)被迫辞职的理由,不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不可以用这个原因来被迫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仍然受到劳动关系的约束)。
二、模板
模板1: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XXXX公司: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司,因贵司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
2、未经本人协商一致,单方降低本人工资,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3、经本人书面通知,在1个月内仍拒不为本人缴纳社保;
4、不提供劳动条件。
现本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通知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请求依法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此通知一式二份,一份使用EMS邮寄给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模板2:
被迫辞职通知书
尊敬的XXX公司:
本人是XXX部门员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加入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扩大奉献了力所能及的力量。
XXXX年XX月,本人在公司XXX车间因XXX的原因受伤,落下XX级伤残。在办理工伤手续的时候,本人无意中查阅到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多年来一直在克扣我们的员工工资用于缴纳社会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
公司节约成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仅仅为此就一直心安理得地擅自截留员工的血汗钱,逃避自己应缴纳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违反了国家法律,也欺骗了社保机构。
此笔被克扣的工资虽少,但却使本人失去了对公司的信任,无法放心的继续在公司工作,被迫向您提出这份被迫辞职通知书。
特此通知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被迫离职要符合哪些条件
被迫离职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未按照劳动扮轿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谈敏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含缺枝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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