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高考网官方网2021招生简章(2023年一分一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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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afa.edu.cn。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1年度招生计划如下:
注1:造型学科包含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学生第一年在造型学科基础部学习。
注2:城市设计学院在燕郊校区。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校区。
第四章报名
第十条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旁春笑要求,非色盲,考生必须按艺术类报名参加高考;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符合前述条运含件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在我校专业考试作弊且停考期未满三年者。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及费用
所有考生一律通过我校招生系统报名,并缴纳报考费。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报考费16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如因个人原因需更改报考信息,可作废当前报考专业后重新缴费报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受理退费事宜。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0日(09:00--22:00)。
报名途径:手机端报名,关注“央美招生”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系统森派报名,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见文末。
备用报名网址(暂不开启):http://zs.cafa.edu.cn(09:00--22:00)。
第十二条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
第五章考试
第十四条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各专业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本科)的基础上参加校考。
第十五条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和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试分为线上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环节。
(一)线上初试科目、初试日期、初试时间及要求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均应使用学校提供的考试用纸规范答卷,不得使用油画颜料。
线上初试成绩仅作为考生进入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复试。
线上初试合格考生须关注学校并根据通知登录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复试。
(二)现场复试日期为2021年3月21日,各专业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及要求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均应使用学校提供的考试用纸规范答卷,不得使用油画颜料。
第十六条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仅设置线上考试。
第十七条线上考试用纸由学校在考前一周内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考试用纸后不得提前拆封,须开考前在视频监控下启封。考前会发布详细的线上考试要求,请考生关注学校,按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
第十八条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一)成绩查询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二)我校专业校考复试合格人数不超过上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省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考生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
第二十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3.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4.我校计算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认可高考加分。
5.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七章华侨港澳台招生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人数为准。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全国联招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考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须满足《2021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2021年招生专业为: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
第二十五条报名考试方式
华侨港澳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报名要求同大陆考生,专业考试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提交要求将于线上考试前在学校公布。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记入我校招生考试黑名单,3年不得报考我校,同时通报省级招生教育考试机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以当年审批额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参与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考生申诉电话:010-64771000
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考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师核槐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源氏亏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1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8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698.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06.6元;图书203.4万册,生均图书76.5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雹神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5)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在各省(自治区)均不设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录取使用的专业课成绩为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使用的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考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2021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甘肃共12个省(自治区)设有艺术类招生计划。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已公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省(区)的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竹笛)、舞蹈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竹笛)、舞蹈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内蒙古自治区
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
③辽宁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古典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古典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音乐表演(大提琴)专业:按“专门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黑龙江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山东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公共艺术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动画、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公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省(区)的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我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在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省共4个省份设有体育类招生计划。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并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我校体育类各专业在各省的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辽宁省
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山东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山东省体育类常规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河南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河南省提前批体育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按公示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2021年体育类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第六部分保送录取运动员相关规定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2021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 http://z*.lnn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lnnu.edu.cn
江苏: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陆扒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迹告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早州昌、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ust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z*.usts.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096117
电子邮箱:z*@mail.usts.edu.cn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微信号:usts_z*(苏科大本科招生)
纪检监察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1年4月
山东: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芹纳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嫌拦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
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茄闭取规则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8、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9、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实行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一系列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 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163.com
官方QQ群:27412854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2021年河南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招章程
【#高考#导语】无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招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的普通高招工作。
第二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银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招生代码:学校国标代码14635省内代码6538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医学类专科
第九条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郑州是河南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为加强医教协同,提高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的区位优势。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3.3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8.45万㎡,校舍面积8.05万㎡,图书信息行政面积4.7万㎡,后勤服务面积2.95万㎡,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现有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3737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5家,其中三甲医院占比95%;图书馆藏书30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设备一流。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纳搏袜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共计14个专业。
学院有专兼任教师456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80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189人。
学院秉承“厚德笃学,勤恒至善”的校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卫生健康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洞激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2021年我院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已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我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对投档考生,我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5.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医学类专业执行学费4800元/生/年、非医学类专业按章程中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执行住宿费400元/生/年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及资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资助办公室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有: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毕业就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
邮编:450122
咨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大厅
咨询电话:0371-68877599、68896199、18237177266(微信号同手机号)、18237177688(微信号同手机号)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zzhvc.com/
招生QQ群:777275766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附件: 2021年分专业招生专业信息一览表
关于阳光高考网官方网2021招生简章,2023年一分一段表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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