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文章分类 > 生活百态

李刚背景(李小刚是什么人)

李刚门事件是什么内容

李刚,“我爸是李刚”事件的核心人物之一,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是在河北大学校园开车撞死和撞伤两个新生的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的父亲,因其子(李启铭)酒后旦橡驾车撞人后口出狂言而出名。

2010年10月16日晚,其子李启铭酒后在河北大学内飞车接女友,将两名女生撞飞,致一死一重伤(经抢救无效后亡故);事发后,李刚凭借后台关系调离北市区继续上任。李刚被网友评为“四大名爹”之一。

扩展资料

2011年1月30日,唤猛轰动一时的“李刚门”事件和迟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徒刑。李启铭的“有本事你去告,我爸是李刚”这句“豪言壮语”,已登上了2010年网络流行语排行榜榜首。

“李刚门”事件的发生是有一定的社会“土壤”的。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大潮面前,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现象,为了一己之私,动辄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摆平”一切。尽管这些人为数极少,却在很大程度上败坏了党风,并无形中助长了“官二代”的嚣张气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网友:"李刚门"谢幕,思考远未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刚

李刚的人脉背景(详实)

李刚者,河北人士御谨搭也。其家富族广,为霸乡里。刚面晌早如斗鱼,故又称鲤冈。刚少时多异志,拜赵高秦侩之流。适有邻一女,年方二八,刚喜之,常言语轻佻,其家人怒而骂刚,刚则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汝家有淑女,我求之,我即为君子也。君子乎,岂可与小人相斗?待他日我为局长,汝等即为局长至戚,岂不美哉?”言罢扬扬而去,众人皆怒,然惧其族势,不敢言表。后刚父掷千金为其求得一职,又结大员为亲。刚仗其翁势,仕途青云,不在话下。将近而立,刚方得一子。家人大喜,取名一帆,为仕途一帆风顺之意。一帆年幼镇拿,性暴躁,好斗狠,常与人争斗,往往不胜,即言曰:吾父李刚,汝等欲尝牢狱之灾乎?众人惧而皆退,屡试不爽。乡邻恨之,私称其李衙内。刚为保其子,更其子名为启铭。一日,李衙内酒后思乱,故欲驾车会其校中贱内。方入一校内,见前有两女嬉耍,以其阻道,衙内大怒,以车撞之。两女伏地,李衙内驾车而过,笑曰:“阻我者,虽佛亦死!”衙内至一楼下,待贱内上车,正欲车中行事,其友曰:“此处不妥,至校外,寻一宾馆即可。”衙内悦,即驾车而离。行至入处,见车前众人怒目而相,衙内心知为适才两女生故,下车怒骂众人:“刁民何故挡路,岂不知吾父李刚否?”众人闻之皆惊,有与衙内相识者,私下知会其校长,校长王氏与刚父曾狼狈为奸,闻言大惊,及之,喝骂众人曰:今日之事,有敢言与外人者,必将严惩!”众人悻悻而退。然有好事者将此事知与他人,以一传十,后众人皆知,刚心中大乱,宴其家翁,散财四方,始相安。然此后,吾父李刚四字,则相传于天下。故做传记之,以名正史。

宋朝大臣李刚简介

李纲(1083年7月27日-1140年2月5日),字伯纪,号梁溪先生,常州无锡人,祖籍福建邵武。两宋之际抗金名臣,民族英雄。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李纲登进士第,历官至太常少卿。宋钦宗时,授兵部侍郎、尚书右丞。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入侵汴京时,任京城四壁守御使,团结军民,击退金兵。但不久即被投降派所排斥。

宋高宗即位初,一度起用为相,曾力图革新内政,仅七十七天即遭罢免。绍兴二年(1132年),复起用为湖南宣抚使兼知潭州,旋即又遭免职。

他多次上疏陈诉抗金大计,均未被采纳。绍兴十年(1140年)病逝,追赠少师。淳熙十六年(1189年),特赠陇西郡开国公,谥号“忠定”。

扩展资料:

北宋后期,居住在我国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崛起,建立金国,攻灭契丹族建立的辽国,随即举兵南侵,腐朽的宋朝统治者节节败退,人民惨遭蹂躏。

北宋朝廷中主降派虽多,但广大汉族人民却纷纷举起抗金大旗,展开了英勇壮烈的反侵略斗争。

面临着国破家亡的险恶局面,宋朝耐腔郑统治集团中的一些官员激于民族义愤与爱国之情,也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抗金斗争行列中。李纲便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钦宗继位时,宋朝的形势危在旦夕,一方面是金兵已攻取汤阴、濬州,前锋直抵宋朝都城东京(今开封)。

另一方面是太学生陈东等上书,指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李彦、朱勔为六贼,要求“传首四方,以谢天下”。

为了缓和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靖康元年正月,钦宗下诏亲征圆兄,命兵部侍郎李纲兼任行营参谋官。

李纲早就怀着“祖宗疆土,当以死守,不可以尺寸与人”的决心,当他获悉钦宗与宰相白时中、李邦彦等准备弃城逃跑的消息时,上殿劝说钦宗应该固守。

当钦宗问他谁可以带兵时,他回答说:白时中、李邦彦。

但是,钦宗与白时中、李邦彦等仍然准备弃城出逃。正当他们率领禁卫六军即将离城时,李纲赶来了,他声色俱厉地对禁卫军士说:“你们愿意以死守城吗”。

军士们为李纲的爱国热情所感染,异口同声地回答:“愿以死守!”于是,李纲入见钦宗,劝说道:六军的父母妻子都在都城,愿以死守。

万一中途散归,谁能保护陛下?再说敌兵已逼近,他们知道你们乘舆未远,如以快马急追,又将如何抵御呢?李纲的一番话说得钦宗无言以对,不得不暂时留下。

这时,李纲就传旨:“上意已定,敢复有言去者斩。”禁卫六军闻讯欢欣鼓舞。

李纲受命后,积极进行京师的防卫迎敌工作。每面城墙上布置守兵一万二千人,另外又设前后左右军四万人,中军八千人,分置将官统领;并备有火炮、弩、砖石、擂木、火油等各种防守器械。

三天之内,战守设施基本准备完毕。这时,金将完颜宗望已兵临城下,李纲便亲自登城指挥作战,斩金兵小头目十余人,杀金兵数千人。

宗望见京城有备,便引兵退去。李纲和坚持抗金的军民保卫了京城。

参考资料昌颂来源:百度百科——李纲

李刚的个人小传

2005年3月,进入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廖益新教授。

2004年11月起,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2004年9月,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3年7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2000-2003年攻读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漆多俊教授,主攻民商法与经济法(税法)比较研究方向。

1997-2000年攻读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师从刘剑文教授,主攻财政税收法方向。

1993-2003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经济法、税颤迹法、破产法

法学硕士研究生:比较税法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财政税收法

主要学术观点:

税法非仅为“征税之法”,更应是纳税人凭以对抗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相信并奉行漆多俊教授所提出的“钻进去、跳出来”之“全局总揽法”的学术研究理念;遵从并坚持黄仁宇先生所主张的“长时间、远距离、宽视界”的宏观研究方法;认为应在多学科背景下,从税法与他学科之间的联系角度出发,全方位、综合研究税法。

李刚背景(李小刚是什么人)(图1)

承担项目:

7.21世纪宏观经济法理论与宏观调控法立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卢炯星教授主持),2004年10月,项目参加人,负责“税收宏观调控法理论及体系”部分的研究、撰写工作。

6.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入WTO后中国税收法制体系改革和完善研究”中由刘剑文教授主持的“中国税收立法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研究”子课题的课题组成员,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

5.转变中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时代特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01JA820004;漆多俊教授主持),2002年至2004年9月,项目参加人,负责中国税法在转变中的时代特征问题的研究。

4.财政税收法研究综述(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项目;刘剑文教授主持),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项目参加人,负责税法总论中部分问题综述的撰写工作。

3.中国对茄和并外双边税收协定范本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项目,廖益新教授主持),项目参加人,负责协定范本第25-29条中英文文本的修订及立法注释工作。

2.《国际税法学》(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项目;刘剑文教授主持),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项目参加人,负责“中国涉外税法”一编和“税收饶让抵免”一章的撰写工作。

1.参加漆多俊教授主持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及其立法研究”课题组(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00-2001年,项目参加人,负责“计划法”的研究工作。

主要著作:

5.参编《财税法学研究述评》(刘剑文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撰写第四章第八-十二部分(约4.2万字)。

4.参编《国际税法学(第二版)》(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撰写第10、19-21章(约10.7万字)。

3.参编《经济法学》(李国海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副主编,并撰写第十四章《计划法》(约4万字)。

2.《宏观调控法研究》(漆多俊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副主编,并完成第四章“计划法”,约6.4万字。

1.参编《国际税法》(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并撰写第七章《中国涉外税法》(约4万字)。

主要论文:

25.《对税法学教学内容与方式改革的几棚并点尝试》,载刘剑文主编:《润物无声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文存之财税法治与财政法教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4.《中国税法学的现代化:标志、体系和差距》,《法学家》2004年第6期。

23.《对中国涉外税法的再认识》,《涉外税务》2004年第11期。

22.《契约精神与中国税法的现代化》,《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

21.《对本科生税法学教学的认识与实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增刊(教学论文专辑)。

20.《税收法律行为初论》,《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19.《“国际调节”视角下税法经济调控功能的再认识》(第二作者),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9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8.《国家、税收与财产所有权》,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7.《税法经济调控功能的国际化》(第一作者),《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16.《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李刚、丛中笑),《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6期。

15.《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问题初探——由“纳税人诉讼”引发的思考》,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7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14.《从法律救济到法律责任——计划法对计划的“第二次限制”》(李刚、赵红光),载朱崇实主编:《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探讨——2001年全国经济法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选》,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获“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论文评选二等奖,载刘隆亨主编:《当代财税法基础理论及热点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市场和计划法:对计划的两次限制——试论计划法若干基本问题》,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6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11.《税法公平价值论》,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简论中国税法之现代化》,获“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2001年年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9.《论税收法定主义》(覃有土、刘乃忠、李刚),《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

8.《税收法律关系新论》(刘剑文、李刚),《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荣获“武汉大学1998至199**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甲等奖”和“中国法学会税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论文评选一等奖。

7.《国际税法特征之探析》(刘剑文、李刚),《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6.《税法基本价值论》,获“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1999年年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5.《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国税法学》(刘剑文、李刚),《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6期全文转载。

4.《我国农业税制立法改革之展望》(刘剑文、李刚),《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

3.《试论行政机关立法权的若干基本问题》,《南昌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

2.《依法治税及其观念基础——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获“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1998年年会论文评选三等奖;获“武汉大学1997至1998学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甲等奖”;《湖北国税》1998年第9期。

1.《试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刘剑文、李刚),《税务研究》1998年第6期。

主要社会**:

1.《财税法论丛》(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系列出版物)“比较税法与国际税法”和“书评”专栏责任编辑。

2.“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4.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

文章分享结束,李刚背景和李小刚是什么人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趣虎号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uhuhao.com/wzfl/58083.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