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厅(省卫生厅厅长什么级别)
甘肃省卫健委
网址:http://wsjk.gansu.gov.cn/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皮裤铅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纯败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燃好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办公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邮编:730000
值班电话:0931-4818146,传真:0931-4818727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联系电话:0931-8929471,8929466。
甘肃省卫生厅的编制机构
甘肃省卫生厅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值班、机关财务和资产、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器械集中统一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违法案件。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以及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进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及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疾病控制处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血液安全的监督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科教处
拟订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工作。
外事处
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医学卫生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宣传处
承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卫生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负责行野敏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综合卫生发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蚂脊衫工作。
医疗服务监管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闷腔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甘肃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册姿敬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册茄(省委发〔2009〕9号)州慎精神,设立甘肃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热爱农村卫生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所评审的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在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为评审对象。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任职资格在规定的职务岗位限额内评聘,床位已达到25张以上的按省职改办《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甘职改办〔2000〕1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的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原则上设l一2名副高级职务岗位。职务岗位比例由市(州)职改办核定。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三)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悄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技)师工作满5年。
第七条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近5年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
第八条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市州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
第九条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的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申报。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考试。
第十条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内科、中医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医技类系统的人员需提供10份业务工作报告,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第十一条申报评审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及公示报告。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必须每年完成本专业学术总结1份,并报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存档,申报评审时送交专业组答辩及评分。
第三章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业务技术能力
有较丰富的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地区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防治(制)以及危急重症抢救启碧银;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能规范书写有关医学文书等资料。
1、全科医学类:慧棚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随访;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健康问题。具有一定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本区域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操作,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任期内平均每年至少对1000例次病人提供防治与保健服务,有相对稳定的个人和家庭保健对象;各种服务记录书写规范合格,其医疗保健技术达到本地先进水平。
2、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对内科常见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处理;能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10例。
3、外科系统:对外科常见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处理。熟练掌握并完成本专业常规及急诊手术,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掌握本专业一些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任期内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台(例)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工作每年不少于5台(例)。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对妇产科常见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地诊断和处理。能独立处理妇产科门急诊、病房的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能独立完成接生、胎吸引术与产钳术、会阴侧切术与缝合术。
任期内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例(台)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5台(例)。
5、中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对常见病进行辩证论治,并能正确诊断和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和危急重症;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0例。
6、预防医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具有处理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业务技术能力;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能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认真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7、妇幼保健: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能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能组织完成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能认真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妇幼保健方面的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工作任务。
8、药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能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掌握50种以上常用药的适应症、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效、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9、医技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应用本单位设备仪器。能吸收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的主要设备仪器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三)科研水平
了解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开展回顾性临床工作经验总结。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撰写文献综述。
第十四条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
第十五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工作1年,或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六条凡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省级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市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级三等科技奖励或县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7项中的2项。
1、主持或参与(前5名)完成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已通过市(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得市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市级三等科技奖励或县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县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有科普性、创造性的本专业专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以出版社证明为准)。
5、在本单位内主持完成开展新业务工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确定为市、县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7、任现职以来带教下级卫生技术人员2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及公示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对申报评审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依照《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职改办〔200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获得“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副高级职务管理权限聘任。
第二十条获得“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的人员调离乡镇卫生院,此资格无效。
第二十一条获得乡镇卫生院有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的人员不得申请转评全省有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全省有效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执行的“兰外有效”不再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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