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文章分类 > 生活百态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物的什么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使用部位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不管层数和高度,符合这条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不管面积大小,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3、幕墙(全玻幕墙除外)全玻幕墙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常用的金属框架玻璃幕墙(包括点式玻璃幕墙)须用安全玻璃。

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当屋顶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袭和滚,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拍余护

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且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栏杆。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开启窗,则一定要做栏杆。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宅阳台推拉门不需用安全玻璃。

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建议使用钢棚漏化夹层玻璃,如玻璃四周可固定且仅做围护用,其厚度建议为6+6mm,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夹层玻璃,(具体厚度要根据推力,跨度等计算确定)

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水下用玻璃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如果住宅单元底层入口门厅为玻璃隔断围护,则其玻璃均须使用安全玻璃。

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玻璃雨蓬、玻璃百页等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普通规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议为12(上)+8(下)mm,玻璃百页厚度建议为6+6mm。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1、7层以上的建筑物的6层以下,应该不受此限制。

2、平开窗如果是内开,或者是推拉窗,或者是固定玻璃,如果不是第六条内的其他情型昌前况,应该也迅闭不受此限制。

(二)面积大卜清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谈衫卖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塌答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图1)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含逗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后面还没有写完,可以参考一下百度百科。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并态蚂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绝埋》JGJ102所称的部位。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闭历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本次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趣虎号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uhuhao.com/wzfl/54448.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