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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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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环境噪音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环境噪音污染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江苏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江苏省小区施工扰民时间规定?

夜间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苏州市夜晚多大的噪音算扰民?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你好,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土壤承载力、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等。

2.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砖混结构等。

3.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墙体保温、屋顶保温、门窗隔热、采光等。

4. 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供水、排水、通风、空调等。

5.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电气设备、照明、通信、防火等。

6. 建筑安全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防雷、防震、防火等。

7. 建筑环保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噪声控制等。

以上是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盐城电梯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盐城市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多层住宅。

第三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主、政府支持、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分别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监管、规划管理、安全管理及监督检验、资金补贴划拨支付等相关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为增设电梯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六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形成书面补偿方案。

  第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

  (二)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三)电梯运行、保养、检验、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

  (四)明确电梯使用单位;

  (五)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

江苏省高架桥梁与民宅距离是多少?

目前我国高架桥参照《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其中尚无桥梁与建筑物距离的合理数值。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8.3.2条,高架快速路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维修高架桥或建筑物所需空间;

  2、防止撒盐、洒水损害所需空间;

  3、预防火灾所需防护区;

  4、消防车辆通行及架梯所需空间;

  5、曲线段视距运行要求空间;

  6、环境保护所需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国家在此方面尚未明确最低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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