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大理寺正六品主事)
大理丞是什么官
唐朝的大理寺丞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下的分管副院长。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丞一般为主官副职之称,大理寺的主官为大理寺卿,其次才是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寺正、大理寺丞,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
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孙激缺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
大理寺的历史沿革: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铅悔汉末汉献则辩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的官职是什么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
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唐时为从六品上。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兆庆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北齐时为六品。隋时为正六品下。唐时为从五品下。宋时为从七品。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族知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兆猜消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大理寺丞是什么职位
大理寺丞是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理寺丞是正三品。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裤烂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决定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大理寺作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秦时称为廷尉,汉因之。汉景帝中更名大理,其后时称大理,时称廷尉。
大理寺丞简介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知手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
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搭纯嫌寺。
其实,大理寺丞只是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下的分管副院长,为主官之副职,主“正刑之轻重”,他的顶头上司除了大理寺卿外,还有少卿和寺正。
清朝有大理寺少卿这一官位吗
清朝有大理寺少卿这一官位。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一)大理寺少卿基本释义:
1、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
2、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二)大理寺职位分布: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九寺唯一不下设监的寺。
1、大理卿 1人从三品大理寺主官。
2、大理少卿 2人正四品卿之助。
3、大理正2人从五品下掌据刑法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轿族物当,则以法正之。大理卿、少卿不在时,由大理正代行其职。
4、大理丞 6人从六品上掌掌一般刑狱的判处。
5、大理司直 6人从六品上掌出使受理州府疑案。他们若是承制推讯,到地方去便具有钦差大臣的高贵地位。
6、大理评事 12人从八品下。
7、大理主簿 2人从七品上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8、大理狱丞 2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管理囚徒。
扩展资料:
少卿为中国明清朝官制之一。在清朝,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中央部门的副首长。上级首长为卿。大理寺少卿,正四品,满汉各一人。下辖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司务、笔帖式。卿为中国官制之一。商朝、周朝时为卿士,执掌国政。
秦朝、汉朝,相当于部长一级的官员称之为卿,即所谓九卿。自隋朝、唐朝一直到明朝、清朝,六部尚书成为了主要部门的负责人,九寺主要有光禄寺、太仆寺等辅助部门的从官称之为卿,明清时品等约在从三品。而之上有兼管寺务的王宫大臣,辖下有少卿、主簿等官职。
清代官阶——官员的品级:
清时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末入流”。列表如穗郑下:
1、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2、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5、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6、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8、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省知州;(武)守备。
10、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闭液,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卫千总。
13、正七品——(文)翰林院修编,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14、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16、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18、从九品——(文)翰林院待诏,刑都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19、末入流——(文)京、外县典吏,驿丞,河泊所所官;(武)无末入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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