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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上怎样提取公积金)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饥宏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拍做”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袭肢衡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包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包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如下:

1、包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包头市户籍人员或者在包头市居住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包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人符合包头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3、包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有连续六个月(12个月)肆仔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记录,但不包括补缴。

4、包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月缴存额必须至少为600元或者连续缴存12个月。

5、包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包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

7、包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裂信汪屋坦圆总价的60%。

8、包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

9、包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年。

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办理公积金需要核对身份信息,因此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

2、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有些地区要求提供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证明您在该地区有合法居住权的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4、工作证明: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条等,以证明工作单位和工作收入情况;

5、银行卡:公积金缴存和提取需要通过银行卡进行操作,因此需要提供一张有效的银行卡。

综上所述,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准备办理公积金,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了解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同时提取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上怎样提取公积金)(图1)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8.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10.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培答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

14.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野察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7.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办理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

19.职工已配脊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申请利用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须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四、联系电话:0472-3310121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

引用资料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行周六工作制

为进一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创新服务形式,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从2018年1月6日起,市住纤岁凳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区、青山区、东河区营业网点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正常受毁旅理住房公积金个人雀闹业务。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其中东河区营业网点无需网上预约,现场取号即时办理;昆区、青山区营业网点仍实行网上预约。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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