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举例(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地役权举例的问题,以及和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地役权举例子
法律分析: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空腊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举例: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察侍,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一条斗没滑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陆带此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早迅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行庆益。
哪位达人给我举个地役权通俗的例子
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举例:
1、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袭孝扰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
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2、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扩展资料:
地役权合同示范文本
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慎洞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前顷土拍旦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
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役权
求地役权举例说明。谢谢!
例如:李四就给张三一笔钱仅仅购买了张三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这就是说李四得到了张三土地上的部分地役权。从上面的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来地役权需要两个要素,需要有两片土地和两个土地所有人;这两片土地需要相连。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不仅是相邻地区,也可以是不相邻地区,地役权可以是暂时性的购买也可以是永久性的购买。
扩展资料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而地役权则为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因此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仅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发生,即若不进行该种限制或者扩张那么土地所有人就无法正常实尘凯行其土地的利用,因此相邻关系进行的调整是法律敏型的底线;而派拿唤地役权则是于相邻关系之外土地所有人更进一步对自己权利的扩张,因为是基于合意设定所以其范围几乎是没有限制的。
3、相邻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乃是为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4、因为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所以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则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叫地役权 举例说明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碧昌;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带搭合同约定的利用目悔行扒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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