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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猫猫事件(躲猫猫4哀伤女王的新时装)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云南躲猫猫事件这个问题,躲猫猫4哀伤女王的新时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躲猫猫事件的经过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月12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晚11时,调查组通报: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陆滑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过去,在一些地方一旦出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有些地方的领导第一反应就是“捂”纯悉饥、“压”、“盖”。殊不知在信息化社会,特别是在互联网得到普及和应用的时代,任何事件在理论上都是捂不住的。“捂”、“压”、“盖”只会让社会公众觉得政府心里有鬼,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并给谣言满天飞创造滋生的土壤。前不久发生的“瓮安事件”已经给各级执政者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从做返这一意义上说,云南相关部门这次的做法,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

有人说:“不懂网络的领导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可是,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领导干部还是在把网络视为洪水猛兽,看不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看不到网络监督对提升执政能力、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周老虎”事件。“周老虎”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一直遮遮掩掩、拖拖沓沓,致使社会公众舆论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使一件本来只是少部分人参与的欺诈事件,变成一场轰动全国、时间长达一年的重大公共事件,最终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而这次“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省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公众做出有效回应,并在引入公众社会监督方面采取了实质性举措。这样,就防止了社会热点事件进一步发酵、升级,加强了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压缩了谣言滋生的空间,并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从“周老虎”到“躲猫猫”,中国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日渐加强,网络民主作为中国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希望各级政府和党委都能够从“周老虎”和“躲猫猫”中吸取教训,学到经验,在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通过官民的网上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

躲猫猫事件李乔明的资料给点

云南一青年“躲猫猫”死于看守所

2009年1月29日,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12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轿肆。据当地警方说,因盗伐森林被拘押的24岁男子李乔明,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重度颅脑损伤”,送医四天后不治身亡。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昨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

2月8日下午,在被拘押11天后,24岁的农民李乔明终于得以离开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

这一天,民警将他送往医院,随后他却再也没能回来。

李乔明死了,他死于“重度颅脑损伤”。那是2月12日凌晨6时57分,在李乔明被警察送到医院后的第四天。

儿子的突然死亡,让51岁的李德发深感命运无常。

从接到噩耗的那一刹那起,李德发就一直这样想:儿子虽然是因为盗伐林木而被刑拘的,论罪当罚,却无论如何也“罪不至死”,而如果当初儿子不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而去偷偷砍伐林木,是不是就不会被送进看守所,也就不会死得这样“不明不白”。

可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没有了“如果”——往日里那个活蹦乱跳,甚至“连感冒都没有”的李乔明,却因为“重度颅脑损伤”而离开人世。2月12日中午,李德发看着冰柜里儿子的遗体,痛苦不堪:“本来人好好的进去的,怎么说死就死了呢?”

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面对这个答案,家属们却认为太过牵强。

在看守所的那11天里,李乔明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对于他在看守所内受伤的真正原因,或许只有在尸检之后,才能真相大白。

为攒婚钱盗伐林木被刑拘

2月12日下午,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李乔明的家中空无一人。

从2月8日接到警方的通知说儿子受伤住院后,作为家长的李德发就带着小儿子到昆明照顾李乔明去了,而在12日早上得知儿子去世的噩耗之后,留下来守家的母亲也急急忙忙赶了去。

这是年后玉溪最为晴朗的一天,没有风,天空中一点云彩也没有。可是在未婚妻张秋芝(化名)的印象里,李乔明被警察带走时,玉溪却是过年期间少有的寒冷天。

1月29日,大年初四。当天中午,李乔明在草草吃完两碗米饭之后,就提着斧头到村口与同村另外5名青年会合了,他们准备到离家10余里的晋宁县境内的青龙山上砍树卖钱。

对于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的村民来说,上山砍树卖钱,一直是他们补贴家用的最好途径,就算在政府相关部门严厉禁止盗伐树木之后,他们依然会在家用紧张的时候,偷偷上山砍上两棵树换钱。

由于2月16日就要举行婚礼,24岁的村民李乔明感觉到了经济上的窘迫,一直在想方设法多赚些钱,他希望能够在结婚的时候“多请几辆车来接新娘子”。

于是,平时胆小而内敛的他,第一次打起了盗伐树木的歪主意。然而,他不知道,自己的这一次“铤而走险”,却最终将自己带上了不归路。

根据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提供的一份出警记录,李乔明应该是在当天下午5时左右被带到分局的。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们分局的民警在山上巡逻,发现包括李乔明在内的6名玉溪北城镇男子正在盗伐树木!”民警介绍说,在当场制止李乔明他们的盗伐行为后,警方清点了现场,发现已经有数十方树木遭到砍伐,由于这一数目已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警随后将李乔明等5人带回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

当天晚上7时30分,在录过简单口供之后,警方开具《刑事拘留通知书》,随后,李乔明等6人因盗伐森林被送往晋宁县看守所,分别关在不同歼腊监室。

那天晚上8时,李德发接到民警通知,要求他“有时间到看守所办下手续”。“一开始我也不是很担心,我们村经常有人砍树卖被抓,最多在看守所住几个月交点罚款就回来了,我还想着过几天筹点钱去把他赎回来!”李德发说,随后事情的发展,却闭改轿让他无比意外。

意外受伤拘押11天后病危入院

1月31日,是李乔明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李德发带着5000元钱和小舅子陈某到看守所“赎人”。

由于他们到看守所时正值午休时间,他们不仅没有“赎到人”,甚至连李乔明的面都没有见到。“我们后来一直在看守所门口等着,连午饭也没有吃,直到下午3点左右,才有民警叫我们进去,但只是签了个字,跟我们通报了一下情况,说要判刑,然后就让我们走了。”

李德发说,他们了解到,当时李乔明被关在2号监室,而其他同犯却被关在另外的监室,而根据李乔明的舅舅陈某从看守所的熟人那里打听到的情况,“那个监室关了好几个偷窃和抢劫的人,还有几个‘黑社会’”而在陈某看来,那个监室里,应该就是自己的侄子李乔明“最容易受欺负”,因此他们迫切的希望,“就算李乔明要判重刑出不来,也要想办法给他换个监室,免得受欺负。”

抱着这一想法,2月2日,李德发带着一万元钱、几条烟,以及一些生活用品,再次和同村另一被捕青年的父亲一起赶到看守所,然而李德发却被警方告知“你不能见你儿子”,而在那里,与李德发同来的那名父亲却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因此平时胆小而有些懦弱的李德发,还几次鼓起勇气上前询问情况,可看守所民警在进去看了几次李乔明之后,都说“你不能见他”,却没有解释原因。无计可施,李德发只好无奈返家。

在之后的几天里,李德发分别在妻子以及一些亲戚朋友的陪同下多次到看守所看望李乔明,并试图保释他。然而,在前后去了四五次之后,他们都未能见到李乔明的面。

2月8日,在儿子被拘押11天之后,由于一直无法与儿子见面,李德行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公关”,他甚至希望通过同村在昆明当警察的亲戚,与儿子见上一面,“至少知道他现在什么情况”,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正当他急得一筹莫展的时候,却“意外”地见到了自己的儿子。

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李德发忽然接到警方电话,称李乔明“在看守所摔了一跤,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并要求他“赶紧到医院来”。下午6时15分,李德发与小儿子包了辆面包车赶到晋宁县人民医院,却发现儿子“全身是血,头肿得跟蒸开的馒头一样,已经昏迷不醒”,县医院的医生在看过之后,给李乔明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告诉李德发,要赶紧转院到昆明,做手术把病人头脑里的淤血拿出来或许有救。

晚上7时20分,李德发在晋宁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的安排下,与李乔明一起转院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他们到达医院后,医院再次给李乔明下了病危通知书。

不治身亡“重度颅脑损伤”致死

云南躲猫猫事件(躲猫猫4哀伤女王的新时装)(图1)

尽管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然而在医院挣扎4天之后,李乔明还是离开了人世。

2月12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记者见到了李乔明的一份简明病例,上面标明李乔明的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而李乔明的护理记录表明,李乔明在被送往晋宁县人民医院的时候,属于“尚有轻微意识,颅脑损伤”,而在当晚7时24分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之后,医生的诊断记录为:“重度颅脑损伤,昏迷不醒,无意识。”

其实,在接受治疗的几天时间里,李乔明的病情曾一度有过好转。2月11日,在住进医院的第三天上午10时,护士查房时发现李乔明“病情稍有好转,恢复自主意识”,然而到第二天凌晨5时,护士却发现其“病情迅速恶化,深度昏迷伴休克症状”,医生在6时2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23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李乔明走完了他24年的人生路。

在护理记录上,李乔明的死亡时间是2009年2月12日6时57分,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家属质疑“躲猫猫”撞墙致死不可能

在熟悉李乔明的人看来,虽然个子不高的他长得不是特别壮,然而身体却很好,几乎不生病,“甚至连感冒都没有”,由于2月16日就要举行婚礼,在过年之前,李乔明甚至还与未婚妻一起到医院检查过身体。

“他虽然瘦,体格却非常好,什么病都没有”在家人看来,看守所本应该是个“比任何地方都安全”的地方,然而“壮如牛”的李乔明却在看守所身负重伤,最终不治身亡,其中的原因让众多家属难以理解。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乔明在看守所中身受重伤的呢?

针对这一问题,昨日上午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通过他们的初步调查,发现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在放风时间,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而不慎撞到墙壁受伤。

对于警方“玩‘躲猫猫’受伤”的解释,家属却并不认同。昨日上午,在医院与警方协商解决此事的众多家属甚至一致认为,这个解释“太过草率和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儿戏”。

家属们认为:“一伙二十几三十岁的犯人,怎么还会在看守所里玩只有小孩子才会玩的游戏,就算真的玩游戏,谁也不可能把自己撞得如此严重!”有家属猜测,李乔明之所以受伤,是遭到毒打所致。

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与李乔明的家属一起见到了李乔明的遗体。尽管其身体其余部位并没有明显伤痕,然而其头部左后方有一个大约5厘米的伤口,而在李乔明的左太阳穴附近,一块肿起来的头骨清晰可见。而在医院提供的一份X光片上,同样可以看到李乔明受伤的颅骨上,有明显的骨裂现象。

在家属们看来,李乔明的伤,“绝不可能是不小心撞到的”,而一定是“有人有意推搡或击打造成”,而他们的想法,也得到医院医生的部分印证。

据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李建明医生介绍,尽管人类的颅骨十分脆弱,然而要对一名成年男子造成如此大如此致命的伤害,一定要有巨大外力才可能导致,而“一般的不小心摔倒或撞击中,人有自我保护意识,很难造成这样大的伤害”。

那么,李乔明是否曾遭到过同监狱友的毒打,又或者他真是因为不小心摔倒而受伤?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晋宁县公安局进行采访,试图接近李乔明的同监狱友进行采访,以还原事发当时的情况,却遭到晋宁警方的拒绝。

事件进展警方通报死者曾被狱友拳打脚踢

目前,李乔明的尸体依旧存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停尸房,相关的尸检工作将于近几天内完成。

昨晚11时,调查组连夜通报事件进展。根据通报,调查组在事件发生后,经过连续两天的走访调查,并提取了死者同监狱友的口供后,初步认为,死者受伤原因为:当天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其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与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昨晚11时30分,在收到相关通报后,李乔明的家属却依然对这一调查意见持“保留意见”,他们仍然认为这一调查结果“不能让人信服”,并表示要到“尸检完毕并有最终结果”之后再与晋宁警方进行协商。

无论如何,在家属们看来,2009年的春节,注定是他们悲伤的一年。面对记者,李乔明还有4天就将娶进门的未婚妻泣不成声,甚至几次因为过度悲伤而昏倒在地。她说,她不愿意回想与李乔明相处的每一天,因为那样会让她“撕心裂肺的疼”,她也不愿意与警方谈民事赔偿问题,“只想为了找出他死的真正原因,让他死也要死得明白。”

这一新闻被各大网媒转载后,立即引起众多网友质疑及关注,而“躲猫猫”成为继“俯卧撑”之后最新的流行语。

“躲猫猫”成网络最新流行语

在天涯论坛上,一位署名为“COCO研”的网友以《今天你躲猫猫了么?云南男子看守所身亡,民警称其玩“躲猫猫”撞到墙》为题转载了这新闻,有的网友围绕案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而有的网友则通过恶搞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解释”。网友“COCO研”猜测,“躲猫猫”会不会不是我们普通理解的游戏,而是看守所里的游戏,狱友间玩起来可能不那么简单。还有网友提出不知道看守所内躲猫猫是在哪里躲,有没有录像监控,呼吁警方公布更多的调查资料。网友“cos222”认为,躲猫猫受伤这个说法看起来荒谬,但正因为此所以肯定是真的,警方完全没有必要自找麻烦。

一位署名为“苦苦的法拉利”的网友则把之前网络热词串起来进行恶搞,“先打个酱油,等我回来在楼梯口做3个俯卧撑,当做到第三下的时候看见了华南虎。可是我并没有害怕,而是把他当一只猫猫躲了起来。我的躲猫猫呢?”

“躲猫猫”注定成为网络流行词

“躲猫猫”走红于网络,评论人士叶传龙认为这是极其正常的事。他评论道:看守所成“鬼门关”,已经频见报端,屡见不鲜,仅河南一省,自去年10月至年底,就发生五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看守所乱象反映了其内部管理失常,外部监督失衡,在这个改造人的场所,管理人员为所欲为,违规违法,牢头狱霸肆无忌惮,潜规则盛行,于是,一起起“猝死”、“自杀”事件就隔三差五地上演着,而在这并不精彩演出的背后,嫌疑人最基本的人格、安全、免受暴力的权利正无情地遭受侵害和践踏。

如果李乔明之死没有新解,那么,“躲猫猫”就与此前流行的“打酱油”、“俯卧撑”一样,成为又一个流行热词,因为,在“躲猫猫”的背后,同样深含着吊诡的语义,有关机关一定在掩饰着什么真相,伴随这个流行词,民众对公权机关将失去信任,甚至导致执法机构声誉的岌岌可危。

一个公民在“躲猫猫”中死去,真相尚未大白,我们尽可期待,但是,有关部门别想用“躲猫猫”这样低级的托辞来作挡箭牌、免责牌,只有让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查处,让执法部门借此弥补上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李乔明才不会白死。

何为看守所躲猫猫事件

躲猫猫网络含义是指在特定场所发生的暴力行为,负责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托词。特定场所一般是指监狱、看守所、劳教所、警察的刑简物讯室等公众场所,同时负责人一般也是特定的。躲猫闭咐握猫具有搪塞理由之功效。源自于2009年2月12日云南省普宁县警方的用语。

事件背景:

云南省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关押11天后死亡。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死亡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轿庆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面对这个答案,家属们却认为太过牵强。

医生给出的死亡证明是:"重度颅脑损伤"致死。

死者头部左后方有一个大约5厘米的伤口,而在李乔明的左太阳穴附近,一块肿起来的头骨清晰可见。而在医院提供的一份X光片上,同样可以看到李乔明受伤的颅骨上,有明显的骨裂现象。

云南昆明躲猫猫事件 最终结果怎么回事

看到躲猫猫这个词语,很多人想到的就是所谓的捉迷藏或者藏猫猫,是儿时所有人都玩过的一种游戏。但是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躲猫猫也会死人的?云南昆明躲猫猫事件是什么?曾经在2009年的云南一处看守所内就发生过这么一起因为躲猫猫”而导致服刑人员死亡的事件,这就是当时轰动了全国的事件。那么躲猫猫事件之后最终结果怎么回事?死者家属获得赔偿了吗?很多人在关注这起事件之初,看到关于死者所在看守所发出的事件调结果报告时候不禁表示,这个所谓的调查结果实在是很恶心,难道都把人民当傻子了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原委吧。事情是这样的,在2009年1月28日云南省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为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羁押于晋宁看守所。但是就在2009年2月12日的凌晨6点,他却因重度颅脑损伤”被送医救治之后不治身亡了,而玉溪警方在时候称李荞明是因为和狱友们玩躲猫猫”游戏的时候不慎撞墙隐迟身亡的。但是为何一个躲猫猫就是置人于死地呢?很多人对此感到非常不解。

原来,死者李荞明所经历的躲猫猫”可不是我们想象中那般喜悦的场景。原来,在李荞明羁押期间同监室的狱友张厚华等人就经常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进行拳打脚踢,也致使其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在2月8日下午5点左右,李荞明的狱友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把其眼睛蒙上,再一次对他进行殴打,在此之后李荞明身上有两处骨折,再一次猛烈拳击之后李荞明由于受伤重心不稳,撞墙倒地昏迷,之后送往医院抢救四天之后,抢救无效于2009年2月12日宣布死亡。

事发之后殴打李荞明的狱友们为了逃避责任和法律制裁,就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并且几个人之间还定立了攻守同盟对抗警方侦查。而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轻易得出了案件结论,李荞明是在玩躲猫猫游戏中不慎死亡的。这也反应出了晋宁警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和极其不慎重,也是他们为了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托词。之后经过深如调查了解事件实情之后,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死者李荞明其实是一位准新郎,准备于2月15日结婚的,而在离大喜日子还有3天的时候他却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在拘留所被殴打伏携纳死去,对于这个消息家人实在是无法承受。随后死者家属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之后李荞明缺没的家属获赔35万。虽然当时对于这个贫困家庭来讲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这也是用一条鲜活的生命换来的,李荞明的家人的心也是在滴血,毕竟李荞明再也回不到他们身边了。

什么是躲猫猫事件

而躲猫猫这个词之所以在网络热议,是因为,日前云南一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与同监室的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因为蒙着眼被狱友踢打后撞到墙壁受伤,不治而亡,此事披露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成千上万的网友跟帖,对此纷纷发表看法,指出“躲猫猫”致死人完全超出我的想像力、“躲猫猫”实在太危险了。还有一些网友把这件事和去年的“俯卧撑”、“打酱油”事件联系起来、将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称为中国武林三大顶尖绝学、而“今天你躲猫猫了吗”一时成为网络流行语。对此,媒体也纷纷质疑政府公信力、群众知情权等等。但是,就在昨天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络稿拍上发布公告,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并让网民任调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昨晚6点左右,由于报名人数太多,省委宣传部临时决定,把参加调查的网友和社会各界代表的人数从4人扩编到10人。一些网民认为,就此事组成调查委员会并邀请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可算是党委、政府工作的一大进步,说明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了高度重视,产生的调查结果也能令人信服。也有网民表示,这是个创举,但效果如何还要看具体的调查过程以及调查结果是否真正做到了透明化、公开化。云南警方处理“躲猫猫”事件相关责任人在“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公布之后,云南省公安机关表示,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3人遭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介绍,目前云南省公安厅已获取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在李荞明被关押期间对其实施多次伤害、并最终致其死亡的基本证据。杨建萍说,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庆亩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上述人员的处分及组织处理已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同时,根据检察机关查明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有渎职犯罪嫌疑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杨建萍表示,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现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未进行修复,于是才在责任追究中明确了看守所相关领导的责任。可以明确,公安机关在案件中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公安机关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积极与家属协商处理善后问题。杨建萍还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监管场所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顿活动。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重点,案件表明在监管场所确实存在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现象。警方对此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做大成势。 2月12日,昆明市晋宁县一男子在看守所受伤后死亡。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誉敬森到墙壁而导致。这一答案引发网友强烈质疑,“躲猫猫”立即成为流行词语。27日下午,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此调查结果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据杨建萍介绍,案发后殴打李荞明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待全案侦查终结后,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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