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的问题,以及和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是什么
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继续侦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羡耐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贺银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兄拍春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结束,一般在被取保了之后,执法人员还会继续地进行调查,只要证据齐全就会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齐全的话,那么还会继续的进行侦查,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取保的最长期限,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办理取昌启陪保候审的,只能证明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耐蠢不需要逮捕。与是否会被关押,收监,没有必然的联系。
2、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不批准逮旁谈捕。不批准逮捕的,经法院判决后,可能会被判处实刑(收监执行),也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如罚金、管制)。
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有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的可能。具体判处何种刑罚,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一样,也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能逮捕的而刑事拘留又到期了,公安机关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最后有几种结果
取保候审最后会有两种结果。
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继续侦查陪陵吵,取保候审出来并不代表着一定不会判刑,所以对于案件证据还未明确或者还未侦查完的案件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的,证据确凿的会移交法院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是国家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国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汪洞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芦侍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您好,取保候审一般是什么结局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的后果就是可以照常过上之前的生活。取保候审,顾名思义,获取保证,等候审判。取保候审之后,基本就是等待了。取保候审的出发点就是不影响在被告之前悉租察的生活。但是,事实上,首先就是会受到舆论的干扰。
像邻居、同事、亲朋好友这些人,都会对自己造成生理和心理的伤害,当然心理素质强的人可以忽视。其次,取保候审毕竟是带有强制性的,假如在谈一项很重要的合作,但是法院这时候你赶到法庭,那就只能睁茄去法庭,而不能为了工作,强硬的抵抗法院。
所以,在取保候审的时候,所进行的重要的工作要不是停滞,就是倒退了。因为在这个时间段,不太方便进行重要工作,出国那就更不可能了。还有,驾驶证也是上交的,对型迹于现在的出行,没有驾驶证比没车更不方便。最后,虽然说是照常,但是呢,却是也要在他人的监督下,也可以说是暴露在大众之下的生活,不是很自由。
刑事类型的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是由法院所进行的,应当是根据检察机关所移交的证据和案件的审理情况来进行判断的,这与前期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并无直接关联性,比如说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影响后期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或者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2)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3)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检察院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一、取保候审后的结局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的后果就是可以照常过上之前的生活。
二、通常在取保候审以后,公安局还是继续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察举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答行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总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败册候审或者监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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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和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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