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过程(死刑犯枪毙现场 .胆小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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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枪毙死刑犯的全过程
现在几年中国全部都是在执行注射死刑,有专门的注射车,死刑犯都是在车上执行的!前几年的枪决,被判了死刑的人都是在看守所等待执行,当高级法院最终核准后的第三天就是上路的时间,这几天呢死刑犯的号子里会轮流值班,其余的人犯会把要执行的人围坐在床中间,(怕有意外),执行前几个小时看守所会册衫核给一顿断头饭吃,早上7,8点就被叫出去由武警接管,在看守所的二道门处把脚镣手铐全部去掉,换成绳子扎着,两人押一个出看守所的一道门,这时在一道门处会有法院验明正身,出一个验一个,验完就被架上卡塌链车,车上会有武警压着站在那里,接着就会顺着人多的路去开公判大会的会场,开完会后才会被压到刑场,执行时一般家属都在外围站着,不会让你进去的,犯人跪在地上,两个武警压着,中间有个执行手,还有一个指挥的拿面旗子,当下达执行的命令后旗子一甩抢就响了,一枪打完武警全撤退,接着会有专门验尸的来看,如果没打死再接着补枪,一般都是一枪就死,子弹从人的后脑勺就是脖子上面有个小疙瘩的地方打入,前面不知道会从哪里出来,打得好的会从你的眼睛和嘴里出来,打不好的直接把你的脸给你接了,脑浆到处都是,有家属管的来现场把脑浆用手抓起来塞到头里面用纱布包住,州掘没家属管的政府会管的,八十九十年代还有拿馒头夹着人脑子吃的(看着就恶心)。其实说实话当死刑犯被最后核准的这几天里,大多数都是少了三魂七魄了,都是恍恍惚惚的,只有少数人是真汉子,管求明天死不死的,今天先快活着!
死刑犯枪决后还有哪些过程
执行死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使死刑犯已经被执行死刑,后续仍然会有很多程序性工作。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后,下面应该进行哪个步骤
在执行枪决的时候,每个死刑犯其实早已魂都不在身上了,几乎都是武警战士把死刑犯拖到死刑的执行点的位置上的。每个死刑犯穿的裤子的裤脚,都是用绳子给扎紧锁牢了的。因为每个死刑犯别看平时都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不怕死的横劲,真正到了刑场,早已经是屎尿糊了一裤子在身上!其实这些平日作恶多端凶神恶煞的死刑犯比哪个都正枣辩怕死!
死刑犯拖到执行点以后,每个死刑犯都要跪下来,低下头。有些死刑犯此时早己是一身软骨病,总是一伏起来,又吓得瘫坐在地上。这个时候,就要稍稍等一下,等稳定情绪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犯一直儿跪下后,武警站立在死刑犯身后三米位置远的地方,然后瞄准、再瞄准,武警听到口令后,把枪端立最佳位置,再一次随著指挥令声“预备……起!……射击……!”
死刑犯倒地后,射击副手拿著锋利的剪刀,把捆紧死刑犯的背后双手的绳子给剪断。然后法医一一来再次验明死刑犯有无真正毙命。法医给每个死刑犯再次验尸后,剩下的就是法院的来拍照,检察院的再次确认,并按程序岩春交接存档。死刑犯罪恶的一生也就算是了结了。死刑犯被枪决后,由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合派人现场对案犯死亡情况作记录留档,和现场对死者全方位拍照备案,然后等待火葬车将尸体拖去火化,至于骨灰是否保留,那是根据死刑犯亲属意见而定。
注射死刑执行的方式
随著司法理念的进步和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现在死刑执行的方式一般都是注射,属于深度麻醉,相当于安乐死,因为没有冰冷的枪口和围观的举缺群众,没有令人畏惧的血腥和暴力,相对而言死刑犯的心理压力会小很多,而且没有任何痛苦,会在麻醉中自然“睡去”。
执行死刑一般都是在殡仪馆进行,这主要是为了方便火化,所以法警协助法医在执行车上将死刑犯注射完毕,通过心电、脑感应装置确认罪犯确已死亡之后,技术部门工作人员会拍照固定,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执行法官、临场监督检察官、法警、法医、书记员都会签字确认,待之后附卷备查。
然后殡仪馆工作人员会将尸体转运至焚尸炉,然后在执行法官和临场监督检察官的监督下投送至焚尸炉,至此现场执行任务结束。执行法官会通知罪犯亲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对于不适用火化的少数民族罪犯,则会通知领取尸体。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同时记录在案。
同时,执行法官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案发地附近及人民法院公示栏张贴执行死刑布告,对罪犯的犯罪事实、所涉罪名、案件审理情况、执行死刑情况广而告之,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最后,执行法官会撰写执行死刑报告,连同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一起于十五日内通过机要方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无情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死刑犯在审判后至枪决时这一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带春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清行宽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答亮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死刑枪毙执行过程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樱锋“死刑执行命令“。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配亮。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死刑犯绑赴刑场。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脊卖晌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的类型及和立即执行的区别。
1、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
2、第二种是死刑缓期执行。
3、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枪毙执行过程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数誉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案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世毕乱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搜档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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