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杨紫演过案发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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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纠纷案胜诉,工作室竟把所获赔款捐赠
7月3日,杨紫工作室发布名誉权纠纷案胜诉声明:被告故意通过微博发布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合计55000元。工作室还表示本案所获赔偿将全数进行公益捐赠。网络不是非法之地,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工作室表示这些赔偿会全部进行公益捐赠,这样善良暖心的艺人就更值得大家喜欢了。
杨紫是家喻户晓的国民闺女,出演家有儿女出名后,小童星出道的她在成年后事业仍然发展地如火如荼,成为演艺圈的90后小花旦。尤其是她的《香蜜》《亲爱的热爱的》更让她爆火,不过随着她的事业不断爬坡,喜欢她的粉丝越来越多,她的黑粉也不在少数,如果经常冲浪的网友就知道杨紫的恶评大都来自于“整容脸”“硅胶脸”。这次让杨紫团队告上法庭的也是出自于这些恶评的名叫张某宇(化名),微博名为“焚寂宫的大懒猫”。从2019年1月起,就持续发布多条侮辱,诽谤杨紫的言论,严重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在经过审理和法院核实认定后,确定张某宇伪造重要证据。正是因为造谣没有后果,这才放纵了一些嘴巴上的刽子手们。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应抱仔陪键着侥幸心理,而肆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更是不应该跟风发言,看见其他人都发表不当言论,自己就头脑一热也开始了,殊不知最终等待的是严重的惩罚。当然,还有一些背后涉及到的是念巧利益问题,所以他们才会铤而走险,但是作为普通人显然没有必要像他们一样,因为我们毕竟输不起,随便一个处罚都会让我们心疼,难过,如果更大的处罚,甚至让我们的生活、工作陷入难堪,这又何必呢?而杨紫工作室在罚款乱灶的处理上,也是社会责任感满满,将获得的赔偿全部捐赠,彰显了艺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也展现了他们的善良,也是希望每个人都能被温柔善待。
如何看待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而张某却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表示,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张某伪造了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从网络曝光的材料来看,这些材料都加盖了公安机关的印章,并仿造了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的名义。伪造多份公安机关证明文件,充分说明张某具有恶劣的主观故意,试图用假证据蒙混过关,以逃避案件的不利后果。
根据法院的通报,该案法官在庭审中多次询问张某这几份证明材料的来源,张某却一直坚称其证据真实,在法官释明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并拿出公安机关的回函后,张某仍不知悔改,企图隐瞒事实,实施了伪造证据和不如实陈述的庭审行为。

最后法官认为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妨碍审理工作,对张某罚款10万元。
扩展资料: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简悉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小小一份文件,看似可能只是加盖个“萝卜章”的行为,后果却是极其严氏巧重的。粉丝、观众表达对明星艺人的看法是个人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本身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如果造谣诽谤传播不实信息,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施了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之后,又伪造证据,心存侥幸,既违背了诚信诉讼歼咐键,又**裸地暴露了自己法律意识的缺失。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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