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规定(员工医疗期的法律规定)
大家好,关于职工医疗期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员工医疗期的法律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职工医疗期的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散早滑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冲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睁知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散早滑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冲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睁知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病假累计多少天转医疗期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病能请15天以上,而是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建议员工休息多长时间而定的病假时间。
《企业职工渗伏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丛唯携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同时,在各省、直辖市中,也会有相关规定,其规定时间应当不少于以上山扮第三条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前段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绝悔禅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并尘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大病医疗期怎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散早滑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冲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睁知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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