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人贩子怎么量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以及人贩子怎么量刑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我觉得需要科普一个常识:公正(公平,正义)是需要拿钱买的,一个国家往公正上的埋滚陪投资一般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公正程度。
当然,投资并不一定是钱,而是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总称。
举个乱停车罚款的例子。假设某小区物业整治乱停车,通过计算,每次乱停车对小区人民造成了50元人民币的损失。此时有两个整治方案:
方案1,派保安巡逻罚款,调摄像头资料作为证据,给乱停车的业主开罚单,每张罚单100元。为了保证整治力度,小区专门雇佣了五个保安干这事,另外又采购了200个新摄像头以及相关设备。经此投资后,乱停车被罚率达到了95%,即100次乱停车有95次会被罚款。此方案预计能在两周内基本杜绝乱停车。
方案2,不增加保安和摄像头,利用仅有的两个保安的业余时间以及现有的十个摄像头整治,乱停车被罚率1%。为了保证威慑力,达到两周内杜绝乱停车的效果。将罚款调至1万元一次。
很明显方案2不如方案1公正,方案1的被罚者会把自己的被罚归结为自己做错了,而方案2的被罚者会把被罚归结为自己运气不好。方案1是用惩罚的不可避免性来保证威慑力,而方案2是用惩罚的严酷性保证威慑力。方案1基本上能顺利解决问题,而方案2最终会导致保安被巨额贿赂收买,或者保安主动利用罚款权进行权利寻租。『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就是这个道理。
回到贩卖儿童的事情上来,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如何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而是向公安系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指望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本质上是一种懒惰和省钱吝啬的思想。如果说犯罪分子是罪魁祸首,那么阻碍我们向打拐事业投巨资的人就是帮凶。而这种懒惰和吝啬的思想也是帮凶思想。
少花钱多办事的贪便宜想法一直在我国很有市场。例如用『白衣天使』称号代替提高医生待遇,用『辛勤园丁,两头燃烧的蜡烛』美誉代替提弯蠢高教师待遇,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代替警力不足……备桥都是和某些企业老板用心灵鸡汤代替高薪走的一个路子。效果好才怪。
我国基层警力严重严重严重不足。打拐需要的是人力和钱,打拐需要的是人力和钱,打拐需要的是人力和钱。要是提高刑罚就可以省下人力和钱,政府早就干了,还用得着你呼吁?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首先我想说,情形特别严重的人贩子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拐卖儿童,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一次拐卖,一辈子伤害。
对于人贩子来讲,孩子只是一个有好坏等级之分的标价商品,是一叠钞票,可对于丢失孩子的家庭来讲,也许是一辈子都爬不出来的深渊。
每个丢失了的孩子,都在父母心里砸了一个大坑,孩子什么时候找回来,这个坑什么时候才能填满,如果一辈子找不回来,就算再生十个八个,也填不满。
人贩子拐走的不是孩子,是为人父母的后半生,叫人怎么能不恨之入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举昌早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据说后来开了一个主动减刑的办法,主动自首减刑、主动送孩子回家减刑,举报减刑,协助救助走失儿童减刑。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不能主动减刑,那人贩子会鱼死网破,到时候受伤害的还是孩子!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
一个人贩子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最恰当的办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或者带孩子迅型自首以减轻罪行,从轻发落。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他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
所以从上诉来看,如果一律判处死刑,就会出现一旦被公安机关追捕,人贩子就会有撕票的危险,因为只要被抓住就判死刑。
不得不提的是,,就是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前罪的刑罚很轻,而后罪的处罚很重,那么一般人就会选择承担前罪避免后罪的发生。
其实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就同动物买卖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正雀伤害,我们应该在源头上解决,为什么会有买卖儿童这种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在人贩子的身上。如果没有市场,人贩子也不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去拐卖孩子。所以要想彻底解决人贩子问题,还是要先解决为什么会有买卖孩子的市场存在。
最后我们呼吁买过的主动自首争取减刑,人贩子主动配合警方劝说老顽固自首争取缓刑,穷的娶不起媳妇的申请扶贫政策,不孕不育的早日康复。这才是法律的威慑作用。
为什么不给人贩子判重刑,或死刑呢
事情不是表面那么尘碰简单的:

1、贩卖毒品50克就枪毙,你们觉得毒贩少了吗?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只会导致孩子越卖越贵,贩卖儿童的派稿谈利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挺而走险,该好好想想,减少乃致彻底杜绝人口拐卖,就简简单单是加重刑罚这么简单么?
2、如果贩卖人敬缺口和谋杀罪的后果一样,那么在一些情形下人贩子可能会选择杀死被拐卖的人而减少逮捕的可能性,因为反正都是死,杀人也不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所以量刑才是更合理的
作文人贩子该不该死
一下是某报纸对该话题的相关报道,仅供参考。
一个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话题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经过十几个小时持续发酵,转载或评论该话题的网民不计其数,大家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看法。拐卖人口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但对于人贩子的惩罚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死刑真的能够抑制拐卖人口的犯罪吗?对此,深晚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律师、检察官等人,对此问题,他们纷纷表示观点。
记者发现,最初被网民转载是一张底色为黑色的图片,图片有一位流着眼泪的男孩子并配文“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死刑。”落款则为“某某公益宣传”。在此图片被数以万计的网民疯狂转发的同时,一些由资讯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相似的帖子也纷纷露面。曾经制作《深圳下雪了》的云来团队也迅速推出名为《支持贩卖儿童者死刑》的H5微信产品。
这些帖子中都以视觉震撼极强的图片为主,配以情节曲折、催人泪下的寻子故事,极其煽情,最终的导向便是支持人贩子判死刑。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支持,一些知名人士以及社会公众人士也纷纷转发或留言,表达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各方热议
《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对人贩子和买家恨之入骨
孙海洋是电影《亲爱的》中的原型之一,提到拐卖小孩,他的声音激动起来:“买家要判刑!人贩子要死刑!我特别支持。”8年前他的儿子孙卓被人贩拐走,至今杳无音讯。对人贩子的恨,没有人能比他更深。“只要有人找我,我就会跟他说我儿子丢了的事,这么多年一遍遍揭开自己的伤疤,为了别人可以关注,可以帮我一起找。”
最近一次有人打电话说在山东某地看到一个孩子,疑似孙卓。孙海洋立即赶到山东,却再次失望了。“虽然不是我的小孩,但我通过打听知道这个小孩是这家人买来的。”孙海洋向当地警方报警,以求解救这个小孩。像这样的情况发生过多次,8年寻子路上孙海洋帮助解救至少20名被拐儿童,宝安的一个家庭就在他的帮助下找回了丢失的儿子。
“我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对买家也不能原谅。”看到网络上发起的“呼吁人贩子死刑”的声音,孙海洋说自己绝对支持,希望通过量刑的加重打击猖狂的儿童拐卖现象。
微博打拐名人邓飞:反对对拐孩子者一律死刑
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他表示,他的微博打拐团队在4年打拐实践中了解到,中国儿童拐卖是一个系统而复杂问题,它的表象是拐卖,它的背后是诸多问题:譬如城市人群不孕不育增长,计生政策和家族传承,譬如养老忧虑失独痛苦等等。
“我理解呼吁死刑者的愤怒,我也同意加码对拐孩子者惩罚,并开始惩罚买孩子者,遏止买卖市场,但反对对拐孩子者一律死刑。”邓飞表示处死刑有法律流程,死刑也从来不是问题根本解决方法。朱元璋杀贪官扒人皮,也没有解决王朝腐败问题慧散。贩毒一样,拐卖也一样。对于此次的刷屏式转发,他认为网友不应简单粗暴,也不应做口炮,人云亦云,独立冷静才能找到儿童拐卖问题症结,对症下药。“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我们需要耐心、时间和艰苦卓绝的努力。其中政府要多努力,因为有些问题只有政府政策才能解决。”
幼儿妈妈:同一立场两种观点
家住南山的林文宁女士是一位年轻妈妈,半年前喜获第二个宝贝女儿。“人贩子必须判死刑,一定要严惩!”林女士表示,作为一位母亲,自己对人贩子的卑劣行为深恶痛绝。虽然人贩子没有杀人,但是丢失孩子对一个家庭的伤害一辈子不会愈合。同时,林女士建议给每位孩子采集指纹和DNA,建立全国联网档案,对于人贩子,不论男女老少,应直接判死刑,不得减缓、不得保外就医等。
家住福田的吴燕芬女士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表示,人贩子判死刑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她支持以“终身监禁”的方式严厉打击贩卖儿童的行为。
网友:压倒性支持人贩子判死刑
记者在两大主流微博上发现,超过9成网友支持人贩子判死刑。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知名女诗人赵丽华说:“彻底杜绝拐卖儿童犯罪,没别的办法,两招奏效:第一、人贩子必须死刑。第二、任何一个地区儿童丢失超10例,当地公安局长以渎职罪查处。”另外一位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香港艺人张智霖直言支持死刑。
与此握配同时,也有网友呼吁家长要加强对小孩的保护以及看管力度,不能轻信他人,更不能随意向他人透漏小孩的信息以及行踪。“在小孩懂事的阶段,要让小孩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律师说法
相对于市民网友众口一词的赞前皮氏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要冷静许多。
莫用感性思维思考理性规定“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面对汹涌民意,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网民的转发不理性,刑法中对人贩的量刑从5年到死刑不等,这里面已经包含了死刑,如果凡是人贩子都需要死刑,这变成了“同态复仇式”的偏激做法。
赵律师表示,用感性的思维去思考理性的规定显然是有偏差的。他以故意杀人罪举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情节相比较更为严重一些,但量刑也分轻重,所以我不赞同人贩子一律判死刑这一说法。”
赵律师认为国家层面上对人贩子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执法层面可加大力度,“法律有了,执法必严,人贩子量刑在五年到死刑不等,法官和检察院在裁决上可依据不同情况,加强处罚力度,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监护人的家长更担着保护孩子的重任。赵律师表示很多家长怀着愤怒的情绪转发,但也要反思自己平时照看孩子是否有麻痹大意的地方。
人贩子要追责,买家也应处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璇玲律师的观点与赵律师相同。她认为,立法中已经对人贩子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认为凡是人贩子就要死刑,反而会使得犯罪成本升高,“如果人贩子的量刑升高,拐卖来的孩子奇货可居,很多人会铤而走险,为了金钱继续犯罪,达不到遏制拐卖现象的目的。”
她同时表示,现在的法律对买家的惩罚较轻,对买家应该加大量刑力度。她告诉记者,《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郭律师认为,正是有了买家,才促发了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卖方市场的繁荣,买拐实际应该同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同样适用于儿童。人贩子要被追责,买家也应该被鞭笞处罚。”律师郭璇玲在自己的朋友圈这样写道。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和人贩子怎么量刑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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