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苗事件(北京天坛脊灰疫苗事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北京疫苗事件,北京天坛脊灰疫苗事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概述
1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记皮蔽者就此事采访了涉及此事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和部分专家以及经核实被怀疑注射了“高温暴露疫苗”的一名患儿家属,试图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
紧急查找到10人只有一人出现异常反应
新华社记者:网络上提到涉及“近百人致死致残”,同时公布了15个人的名单,请问山西省卫生厅是否进行了核实。
调查情况如下:使用实名的4人,使用化名的11人,查实的有10人,其余5人未找到。
使用实名的4人为:
刘紫阳,长子县人,2006年6月24日出生,2007年发病,3月1日入住长治和平医院,诊断为流脑,3月1日下午死亡。据称曾接种过乙肝疫苗、卡介苗。据患儿家长刘云斌反映,此前一位自称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人,多次找过他,并告诉他:他孩子的死是由疫苗引起的。
王仕超,男,阳泉市平定县人,2005年2月21日出生。曾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四针次后,因不适于2008年10月8日入住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出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10月14日死亡。
刘一,男,阳泉市人,2005年11月出生。2008年8月10日在当地被狗咬伤,随后在市疾控中心购买狂犬病疫苗接种。该患儿于8月下旬因发烧,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为病毒性脑炎,当日死亡。
王小儿,男,柳林县人。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月接种2针次乙肝疫苗,后因不适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癫痫持续状态、肺炎、神经遗传病。2008年8月21日死亡。专家讨论分析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
使用化名的11人为:
燕燕,女,2岁,大同市人。2008年4月30日出生,2008年5月29日接种乙肝疫苗,随后出现症状。2008年9月20日经过省级专家组鉴定,结论为癫痫、佝偻病和运动发育落后,与疫苗接种没有因果关系。
莉莉,女,10岁,太原市人。1999年12月5日出生,2006年8月24号在村卫生所接种乙脑疫苗。2008年3月出现语言不清等症状。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扒握乱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表现疑似脑瘫的症状。
慧慧,女,12岁,高平市野川镇蒲沟村人。1998年5月14日生,2006年5月14号下午在高平市野川镇大野川村卫生所接种了麻风二联疫苗。家长称次日该儿童出现不适。后在北京市儿童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癫性肾炎。
玲玲,女,16岁,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1995年9月2日出生,2006年12月8日上午接种了流脑疫苗,中午感到不适,曾先后在临汾市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北京301医院就医。后经省异常反应专家组鉴定与疫苗接种无关。
蕊蕊,女,2008年6月11日出生。经调查,该儿童在解州卫生院服用脊灰疫苗,9月28日出现症状,2010年1月15日运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异常反应。该儿童接种脊灰疫苗为一类疫苗,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
强强,男,8岁,交口县人。2006年7月在乡卫生院接种了两针乙脑疫苗,8月25日出现发烧症状,先后在汾阳医院和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就治,诊断为乙脑。
其余5人按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寻访,均未找到。
15人中,除5人未找到外,在所能找到的10人中,只有1人被鉴定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但接种的是一类疫苗,不属于报道中所说的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的来龙去脉
据李贵介绍,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春档合格。
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因接种二类疫苗后出现不适到山西省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儿童共11例。11例中6例属于一般反应,另外5例做了异常反应鉴定,其中4例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1例虽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专家介绍,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患儿家长反应情况
太原小店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的“莉莉”是排查的15名儿童中注射过“高温暴露疫苗”的两人之一。
据“莉莉”的奶奶介绍,“莉莉”在2008年以前一直没有发现异常,只是觉得身体有些“软”,在经过检查后,医生建议补钙。到2008年3月,发现孩子嘴斜得厉害,写字慢,说话不清楚。因为在2008年前,一直在注射接种各种疫苗,有在村中医院接种的,也有在学校接种的。这时家里人听说疫苗可能会导致一些症状,于是家里人带着“莉莉”到医院检查,经过核磁共振发现小孩“脑结构正常、脑电图不正常”。医生当时表示:如果没有家族病史,这种病不是先天形成的。
“莉莉”的姑姑也说:“孩子出现症状后,就去山西省去卫生厅,多次协商后,卫生厅表示组织专家鉴定。在2008年年底,山西省卫生厅出具一份文件,表示孩子接种疫苗没有问题,不属于‘高温曝光’的那一批次疫苗。”
李贵: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说话不利索的情,表现出疑似脑瘫的症状。经过省级专家讨论分析,该儿童2008年3月份出现的症状与疫苗接种无任何因果关。
北京天坛脊灰疫苗事件
疫苗是人类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重要武器,每种疫苗都能起到不同的预防效果,对于免疫力虚弱的宝宝来说,接种预防疫苗是很有必要的。而宝宝接种疫苗话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疫苗一旦出现负面信亩迅息,就会引起大量的关注,比如北京天坛脊灰疫苗事件,事件被曝光后,在家长圈里引起的巨大反响。
在2019年处,有网友爆料称自家孩子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防保所接种了,生产厂家为北京天坛生物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但该疫苗已经过期。接着,越来越多家长经过查询后发现,自家的孩子也接种了过期的脊灰疫苗。
事件被曝光后,涉事医院及相关负责人员被免职,金湖县政府向外宣告,针对接种了过期疫苗的孩子提供了三种免费体检方案,但过期疫苗事件仍在发酵,有部分家长表示除了脊灰疫苗,还有其他疫苗也已经过期,还有些疫苗的批号无迹可寻嫌耐手。
金湖县过期疫苗事件存在已久,疫苗系统记录可能遭到修改,引芹嫌起民愤。金湖县政府回应称,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与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不一致,是由于更新不及时导致。还表示相关督察组、调查组已经展开调查,表示会严肃处理此事件,并做好对接儿童的咨询服务、医学观察和疫苗补种工作。
北京天坛脊灰疫苗事件,更多反映了相关疫苗接种防护所管理混乱和相关部门监管督导力度不足,让众多孩子无辜受累,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此外,为更好了解孩子疫苗接种信息,家长们可以根据接种证上的疫苗接种记录,查询孩子接种疫苗的过期时间,若发现问题,应及早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疫苗造假案背后有什么故事
涉嫌“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是如何跃上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份额的第二位?
“狂苗”事件引爆后,上市公司长生生物64岁女掌门人高俊芳从国企高管转型为上市公司掌门人、家族资产积累达51亿元的经历,不断被人提起。
,2009年至2010年的一次“狂苗”行业大洗牌,给长春长生“狂苗信侍”带来了崛起机会。因中检院检测标准的提高,当时能通过的企业仅有辽宁成大一家,外资赛诺菲巴斯德也退出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狂苗”持续紧缺。其后长春长生及时升级工艺,迅速进入市场。
2012年,重新拿到GMP证书的长春长生,在市场需求和产能增加的作用下,一跃成为业内第三。
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主动抢占市场,2017狂苗批签发量市场份额跃至第二。
如果不是此次狂犬病疫苗事件,长春投资7.5亿的狂苗生产车间将很快投产,并且手握生产批件的长春长生还将拿到国产四价流感疫苗的“第一桶金”。
然而,此次事件之后,在汹汹的舆论之下,长春长生似乎已经无法全身而退。
“企业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造假,已经造成了公众安全的风险,无论是对于已经接种的民众还是国家疾控部门,影响都是巨大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医学博士王月丹表示。
吉林省食药监局已连续多日召开会议,相关药厂人士也频繁出入省局大门。
通报时间是在飞检一周后
7月15日(周日)下午,国家药监局通报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好坦槐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据悉,国家药监局在接到线索后,早在7月6日-8日已前往该公司“飞检”,实际通报时间则是一周后。
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相关人士曾对澎湃新闻透露,“有因飞行检查”的情况大多来自于内部人士举报,在收到线索后中心将会对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待确认举报合理性之后会以双随机的形式抽调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员,组成3-4人的检查小组。
“考虑到廉政问题,一般检查小组成员事先并不知道要检查哪家药厂,而是在到达当地后才能打开密封信封,拿到线索。”相关人士透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称,长春长生的“飞检”源于内部员工举报。
曾是长春长生友友一线员工的于飞(化名)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疫苗行业专业性高,如果不是内部人士举报,外界很难发现,“算是行业潜规则吧,有的数据记录本身就是为了应对检查的。”
另一名在某疫苗公司担任多年高管的资深人士许利(化名)则告诉澎湃新闻,疫苗的生产环节是没有十全十美的,每次检查也总会被查出大大小小的瑕疵,“相当于从80分到100分的区别,也是允许企业不断完善整改的。”
但许利也表示,长春长生此次被发现的可能并非“小瑕疵”,“监管部门轻易不会闹到公众面前”。
长春长生否认50升“大罐”违规
关于事件中造假环节的细节,至今仍无权威披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中援引一名长春长生供销商的说法,称生产记录造假或涉及企业在病毒发酵过程中以“大罐”替代“小罐”所致。
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疫苗科普作者陶黎纳的说法,如果将疫苗的生产环节简化,大致为:将狂犬病病毒导入细胞中,让其在细胞中增值,同时需要培养这些细胞,让细胞大量增值,最后收集病毒进行灭活后,添加各种佐剂后做成疫苗。
陶黎纳认为,如果基于上述报道的猜测进行分析,长春长生“作假”的环节便应该是指向“细胞培养”,即药厂通过GMP认证的方案中是使用的是小罐培养,但实际生产中却用的大罐,目的是为了提高产量。
“从普通人理解上来看,大罐小罐的区别似乎并不大,差不多类似于大碗和小碗蒸蛋的区别,但在制药领域中,一个工艺的不经意变更有可能会带来‘蝴蝶效应’。”陶黎纳告诉澎湃新闻。
但上述说法并未得到药监部门和长春长生方面的证实。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则认为,“如果仅仅是小罐变大罐,药监局不会闹到人民群众面前”。
“前些年,广州诺诚出现过类似问题,但药监局后来评估认为对质量影响并不大,只是让企业先停产,等提交了补充资料之后又恢复了生产,恢复生产后也获得批签发量。”许利说。
7月20日,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在短信中回复了澎湃新闻有关生物反应器问题,强调公司于2017年拿到50升罐(生产)批件。
2010年的“狂苗大洗牌”给长春长生带来机会
长春长生“狂苗事件”的舆论影响和得以预见的对疫苗行业的冲击,让许利颇为感慨,“不应该啊,国家这几年质控、监管真的做得不错,也得到了WHO的认可,我认为国产疫苗质量还是很好的”。
回顾近年来我国生物制品质控规范、批签发检测项目的改革,不得不提到的便是2009到2010年期间的“狂苗大洗牌”。
陶黎纳清晰地记得,2010年国家提高了生物制品检测标准后,“当时的(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中,只有辽宁成大一家通过了新检测标准,其他的都不合格”。
资料显示,2009年4月2日,中检院发布《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DNA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求的将不予签发”。
此次标准改变,将原先要求冻干人用狂犬疫苗DNA残余量的标准不高于10ng/剂提高到不高于100pg/剂。
该通知下达后,曾有多家企业认为当局并未提前给予过渡期,导致2009年之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国内市场只有一家狂犬疫苗企业(辽宁成大)能供应“狂苗”。
这项改革,还直接导致了狂犬病疫苗的发明公司——赛诺菲巴斯德退出了中国狂犬病疫苗市场。
陶黎纳说,巴斯德疫苗当时也未能通过DNA残余量的关,“虽然直到今天,还没有实验能证明巴斯德疫苗的DNA残余量有直接的不良反应”。
检验标准的提高、巴斯德的退出让“狂苗”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洗牌。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说,2010年检验标准升级之后,长春长生连同多项检测标准一起,将工艺从原先的转瓶升级到生物反应器,并顺利拿到了GMP证书。
升级后的狂苗生产线产能效果明显,据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信息,2012年当年因更新生产线,产量下降,加上固定费用分摊使得单位成本上升,导致2013年该“狂苗”产品毛利率下降至21.90%。但随着工艺成熟,2014年“狂苗”产品毛利率达到78.75%,市场占有率跃居行业第三位。2015年1-3月,进入稳定生产后,该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下降33.71%,毛利率也相应提高至83.55%。

从整个疫苗行业来看,超过50%的利润率并不少见。许利对此表示,疫苗受种人群相对固定,市场规模平稳,“利润率不高一些的话没有企业愿意做”。
一名就职于某肝炎疫苗生产企业的员工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公司曾研发过狂犬疫苗,但中途停止了,原因便是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厂家已经饱和。
安信证券行业报告中曾评价:总体而言,疫苗是医药生物子行业中一门相对不错的好生意。疫苗研发周期长且技术壁垒较高,预防属性决定了疫苗上市后放量的节奏较快,3-5年就有望达到销售峰值。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显示,按照中检院同品种批签发量计算,长春长生年签批发量达到355万人份,已经跃至国内第二,市场份额仅次于辽宁成大,排名前列的还有宁波荣安和广州诺诚。
“山东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增长
长春长生“狂苗”从市场第三上升到第二的过程,不得不提的就是2016年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直接导致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改。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这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而言都是新的挑战。
长生生物年报中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适龄人群主动接种疫苗的意愿出现下降的情况,同时国家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受新政的衔接、实施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产品销售短期内也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2016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0.15亿元,同比增长28.52%。
对此,长生生物的解释是:由于产品的刚性需求较强,在疫苗行业整体受到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取得了较为乐观的经营业绩。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了2017年陕西、福建、广东等省的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名单发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品种中,有辽宁成大、长生生物、广州诺诚、宁波荣安、吉林迈丰、河南远大等主流狂苗生产企业。
上述厂家的疫苗,从价格和针剂次数上来说,每一单支针剂的价格均在40-60元;接种方法上来讲,除辽宁成大为独有的2-1-1(四针法、三次接种)外,其余均为5针法(五次接种)。
陶黎纳多次在科普文章中提及,辽宁成大有接种次数少的优势,而且从完成全部针剂的花费总价上来看也最便宜。
“但实际接种时选择的品牌,决定权在市县疾控中心的采购选择上。”陶黎纳表示,“包括辽宁成大、长春长生在内的几家疫苗厂家,一般都能进省级疾控中心的白名单(招标采购入围名单),在这之后就看县区级疾控中心如何选择了。”
接近长春长生的人士透露,长春长生在此之后自建销售渠道,“原先的代理商成了供销商,实际上就是签个合同,成为公司的销售员”。
陶黎纳分析,对于原先在市场上不占优势的品牌来说,此时更有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中这样描述:2017年,长春长生积极适应新的疫苗管理政策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积极推动新的推广服务团队的整合和销售渠道的搭建,同时通过加强学术推广会议和公司调研,强化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提高公司疫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有效地推进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从财务上来看,该公司当年销售的费用达到5.83亿,同比增长152%,增长的原因其解释为“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的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同年(2017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5.39亿元,同比增长51.67%。从批签发量上来看,长春长生已跃居国内第二,占25%市场份额。
除了在工艺和销售上的发展,长春长生投资7.5亿元的狂苗和水痘技改车间原定于2018年底完工,资料显示,技改完成后,该公司狂苗年产量将达到1000万人份。
高俊芳:从国企高管到民营疫苗公司掌门人
7.5亿元的技改车间投资额,来源于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后的募资所得。
资料显示,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上市后,高俊芳与其配偶张永奎、其子张洺豪一起持有长生生物33.7%的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
2017年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资产位列820位。
此次“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后,高俊芳等人在长春长生在上市之前,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将一家由长春高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生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联合发起成立的国企变成家族企业的往事,被人不断提起。
据看看新闻报道,在2003年长春高新董事会决议将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时,在有包括云大科技、福尔生物等多家第三方报价3元/股的价格下,高俊芳得以2.7元/股的低价受让得到34.6%的公司股权,转让金额4161.6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长春长生从国企到民营,经历了十多年时间,期间经历19次股权转让以及2次增资。在此期间,高俊芳配偶张友奎、其子张洺豪等家族成员陆续浮出水面。
不仅如此,在股权的频繁交易中,现任康泰生物(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伟民及其合作伙伴韩刚君也确曾以个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交易,并在完成对高俊芳家族的股权转让后,又悄然退场。
2001年,韩刚君以1932万的价格,从长生所处拿到了长春长生30%的股权,6年之后,韩刚君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深圳豪言(深圳市豪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同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伟民的广州盟源(广州市盟源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杜伟民、韩刚君各持股50%)以43.70万元从长生所拿下了长春长生0.68%的股权。
在参与受让长春长生股权6年后,2007年,杜伟民又和韩刚君一同离场:广州盟源以54.74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了于广谦。而韩刚君则将长春长生30%股权转让给了深圳豪言,具体金额未透露。2010年,于广谦将全部股权又转让给了高俊芳配偶张友奎。
深圳豪言的背后,是高俊芳家族。据天眼查APP,高俊芳持有深圳豪言51%的股份,深圳豪言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到了2010年,被无偿转让给了高俊芳和张洺豪。随后,深圳豪言被清算注销。
从2001年入场,到2007年离场,杜伟民和韩刚君所扮演的角色,隐于高俊芳家族之后,又在高俊芳资本操控掌握长春长生股权环节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俊芳曾任职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财务处处长,1992年长春长生成立,高俊芳即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次年出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1996年,母公司长春高新上市,高俊芳又晋级为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高新2001年和2002年年报显示,作为国企高管,高俊芳年薪先后为5.98万元、8.4万元(含税),而收购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需支付4161.6万元。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背后
继山西疫苗案之后,问题狂犬病疫苗再度引起公众强烈关注。
此次危害之大、影响之广远超前者。21万人份疫苗已经投向市场,绝大部分已被使用。而根据相关资料,狂犬疫苗一般应在人被狗咬后24小时内注射,过期则防病效果大大减弱,时间越久效果越差。这意味着注射上述问题疫苗的患者,如果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那将面临严重的后果——狂犬病至今仍是不治之症,一般在发病6天内死亡。
然而,事件的真相至今仍不清晰。在大连金港问题疫苗案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违法添加核酸,以通过药监部门的检测。不过,对于所添加物质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影响疫苗质量,在业内多有争议凯漏。至于延伸公司和福尔公司的疫苗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国家药监局至今语焉不详。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延伸公司与福尔公司的问题性质有所不同,前者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企业多名人员涉案被抓。而福尔公司则仅是违规,未发现存在违法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上的狂犬病疫苗存在各种质量问题,既有控制不力原因,也有故意造假行为。如果相关细节不公布,那么人们无法知道疫苗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这是对社会公众特别是20万问题疫苗接种者的不负责任。
疫苗在我国实行批签发制度,药监部门在疫苗生产企业派有驻厂监督员,任何一批疫苗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驻厂监督员抽检到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检测方能上市。据业内人士介绍,江苏延伸和河北福尔的这批问题疫苗,同样应该经过了批签发抽检,然而国家药监局再度抽检时却发现了问题,前次的抽检就相当可疑。
据悉,两家涉案企业的查处均由地方药监部门主抓。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疑问:疫苗的注册、GMP认证、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批签发都由国家局负责,为何在出了问题后却交给地方局负责调查?
事实上,因为有消息称,涉及企业在叫停数月。
种种迹象显示,如果不是媒体进一步的曝光,这起影响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将有可能不了了之。
问题疫苗怎样出笼
部分国产疫苗质量不达标,从而引起国人对疫苗质量的关注。事实上,疫苗质量问题此前早有暴露。
2007年,北京市大兴县曾发生一起因假狂犬疫苗造成的恶性事件:8月9日,大兴区一村民李书齐被狗咬伤。为了防止感染狂犬病,李花了200元先后5次到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村医务室注射了狂犬疫苗。10月26日,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经北京佑安医院诊断患上狂犬病,两天后死亡。后经警方闭亏调查,村医务室所用疫苗系从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假狂犬病疫苗。疫苗经销商被判刑10年。不过,对于该经销商上家是谁,假疫苗由谁生产,如何出笼,销售了多少,却一直未见报道。
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李书齐死亡案充分表明,我国狂犬病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据其透露,在疫苗生产过程存在一种“套号”现象,即厂家为了节省成本,通过做手脚,在一个批签号下生产若干批疫苗,实为问题疫苗。但由于经销商无法识别,遂流入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厂家则坚决否认生产过该批次疫苗,该问题疫苗的出笼也随即成谜。此外,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即便李书齐注射的是真的狂犬疫苗,他可能也难逃一死,这是因为对于被狗咬伤较重的患者,如果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除了打狂犬疫苗外,还必须注射免疫球蛋白才能起到作用。但是,由于免疫球蛋白费用较高,很多低收入者打不起,因此只打狂犬疫苗以求心安,但事实上无法起到作用。
2008年,卫生部、农业部曾经联合发文,透露从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报告狂犬病死亡人数8403人,高居各种法定传染病报告病死亡人数之首。值得一提的是,有报告显示1996年国内狂犬病发病总数仅为159例。盯态烂十年增长二十倍,而在这期间,作为收费疫苗的狂犬病疫苗销售却一直增加。没有人知道,狂犬病死亡患者中究竟有多少像李书齐那样接种过狂犬病疫苗。
相互推诿的监管责任
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名义上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但是,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中,事实情况却均非如此。南方周末记者查询2001年新修订的药品法发现。该法虽将疫苗定性为药品,但整部法律中没有一条提及疫苗。只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疫苗,南方周末记者注)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5年6月,国家院颁布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方使得疫苗监督有法可依。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由卫生部门主持制定的这部条例,在疫苗质量监管上力度明显不够。
事实上,如果说疫苗在生产环节的监督存在漏洞的话,那么在流通环节的问题可能更大。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预防接种”与“质量流通”之间究竟如何划分却存有疑问,一位药监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称,通常所说的“流通”主体是指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疫苗进入疾控系统之后,实际上就到了政府手中,进入“预防接种”环节,药监部门不宜介入。
这种说法被卫生系统人士指为药监部门“推托责任”,因为疫苗即使是到了疾控部门,只要尚未接种,都属于“流通”环节。
不管谁对谁错,事实情况是,药监部门很少介入已进入疾控系统后的疫苗监管。按照举报人陈涛安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说法,药监部门根本不敢封存疾控部门的疫苗,“它要这么干,疾控部门只要说一句影响‘疫情’控制,药监部门马上就没了脾气”。
在山西疫苗案中,山西省药监部门一直未曾介入,而国家药监局,也是经卫生部协调方才抽检检测疫苗质量。但是,对脱离“冷链”管理的疫苗,是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予以销毁,还是经抽检认可质量后继续使用,却在业内引起极大争议。
从公益到牟利
河北省一名前疾控系统工作人员称,随着收费疫苗的出现,曾经作为公益机构的防疫系统,事实上却成为疫苗的分销商……
□本报记者柴会群
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其特点是,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广疫苗接种,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因此称为“计划免疫”。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比如成功消灭了天花和小儿麻痹,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河北省被认为全国计划免疫工作的发源地之一。据该省疾控中心一位前工作人员介绍,最初的疫苗都是免费的,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的一项重要国策。计划免疫主要针对儿童,省防疫站(疾控中心前身)每年根据新生儿数量作出免疫接种规划,上报省政府,省财政全额拨款,防疫站向国内几大生产制品所购买疫苗,通常是麻疹、卡介、小儿麻痹、百白破四种,然后通过防疫系统层层下拨。
据这位前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当时对计划免疫工作非常重视,上到国家主席,下至省委书记,都曾有亲自给小孩喂糖丸的经历。而为了提高预防接种率,防疫部门摸索出了一整套经验,比如要求地方主要领导带头抓,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制作预防接种本,将预防接种与小孩入托上学挂钩。
防疫站工作人员则身处一线,当年的做法是,省防疫站的人要跑遍全省每个县,市防疫站要跑遍每个乡,县防疫站要跑遍每个村。多年以来,中国的新生儿数量有三个数字,计生部门一个,公安部门一个,再一个就是防疫部门。“防疫部门的数是最准的。”这位人士说。
在几十年的计划免疫工作中,由省、市、县三级疾控系统组成的计划免疫系统也建立起来。这位前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随着收费疫苗的出现,作为公益机构的防疫系统,同时也成为一个收费疫苗的营销网络。
在这位前工作人员印象中,河北省大概从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对疫苗接种收费,最初仅仅用来是给接种医生补贴,打一针三分钱,以鼓励接种医生的积极性。后来省防疫站一级在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上收取一毛钱接种费,结果到了市里变成一块钱,到了县里变成两块钱。再后来,疫苗本身也开始收费,有了“计划内疫苗”和“计划外疫苗”之分(即疫苗条例规定的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前身,本报记者注)。其中最早的计划外疫苗就是狂犬病疫苗。无论是计划外还是市场内疫苗,均通过疾控系统网络进出,而计划外疫苗则成为各级疾控部门的“小金库”
河北省某市前防疫站免疫科一位工作人员L如此回忆当年疫苗收费的过程:大概是1980年代末,当时一个邻县的防疫站兄弟来找我,问我这儿还有没有糖丸,我这边的活已经结束了,正好还剩一箱,我说你拿走吧。他问我要多少钱。我说这是上面分下来的要什么钱。他说我们那已经收钱了,我不能白用你的,给你二百块钱吧。这个事也启发了我。后来我就想,我们这儿是不是也可以借疫苗收点钱弥补一下防疫站的经费?后来就找下面县防疫站的科室负责人开了个会,结果我刚支支吾吾地提了一句,他们就猛拍大腿,说早就该收了!
这位前工作人员认为,在疫苗收费之初,确实一度能调动各级疾控系统疫苗接种工作的积极性,而老百姓也能接受,预防接种率甚至因为收费有所提高。“你不收钱,老百姓就以为不是好东西,不愿打(预防针),收钱了,他觉得是好东西,反而会打。”
这位前工作人员承认,对于疫苗收费一事,曾有一批老防疫工作者激烈反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疫苗收费面临的阻力也越来越小。而“计划内”与“计划外”的界线也开始模糊。比如白百破疫苗,按理说是免费的,但无细胞白百破却是收费的。值得一提的是,疫苗虽然开始收费,但此前政府推广免费疫苗的强制免疫模式却保留了下来,比如通过卫生主管部门发文,利用新闻媒体造势,与教育部门合作,将疫苗接种与小孩入托上学挂钩等。
据这位前工作人员介绍,收费疫苗出现后,疾控系统事实上成为疫苗的分销商,而一些最基层的预防接种员,而成为疫苗的推销员,想尽办法让接种者使用收费疫苗。比如,最常见的是强调二类疫苗比一类疫苗效果更好、更安全之类,事实上一类疫苗接种时如果出现了异常反应,是由政府负责,二类疫苗出了问题只能由企业负责。基层对于二类疫苗的推广有时到了闹笑话的地步。他还记得当年在防疫站工作时,曾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不是流行鼠疫。他说没有的事,省防疫站没有接到任何鼠疫疫情信息。后来一问才知道,原来当地发生过几例由老鼠传播的出血热,一些人为了推销疫苗,就将出血热说成鼠疫,吓唬老百姓接种。
类似的例子还有麻风疫苗的接种,麻风疫苗是指麻疹、风疹联合疫苗的简称,和麻风病毫不相干,但在下面就走了形,说不种麻风疫苗会得麻风病。老百姓不怕麻疹怕麻风,所以麻疹、麻风疫苗就以“麻风联合疫苗”的面目出现。
北京绿竹流脑疫苗死亡事件,北京绿竹ac流脑疫苗有问题吗
流脑疫苗就是用于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婴儿一旦患上就会出现发热、头疼、昏蚂毁迷等症状,所以家长会想要给孩子接种此类疫苗,但有一些家长听说北京绿竹有出现过流脑疫苗死亡的事件,因此又不敢给宝宝接种。那么北京绿竹ac流脑疫苗有问题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前,用于接种的流脑疫苗有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结合疫苗以及A+C+Y+W135群流脑多糖疫苗,只有A群流脑多糖疫苗、A+C群流脑多糖疫苗是由政府提供的免费接种的疫苗。北京绿竹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有生产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闷猛备该疫苗是通过GMP认证的,所以是正规、安全的疫苗,一般不会存在问题的,大家不用过于担心。
但大家都知道,宝宝在接种疫苗后,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疫苗反应的,如果体质比较弱的话,或者在生病期间接种流脑疫苗,那么是有可能会导致宝宝出现死亡的,但北京绿竹流脑疫苗目前是没有出现过死亡事件的。
因此,建议大家在带宝宝去接种疫苗的时候,尽量在宝宝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去接种,并且在医院停留半小时左右,不能在接种疫苗后给宝宝洗澡等知亏,有一些注意事项家长是一定要清楚的,这样才能确保宝宝的生命安全。
好了,关于北京疫苗事件和北京天坛脊灰疫苗事件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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